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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不来梅大学多伊普勒教授做客“海外新视界”第二十八讲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8日 09:32 阅读数:

74日下午,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海外新视界第二十八讲在海淀校区举办。本次讲座的主题是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对劳动者的影响,主讲人为德国知名劳动法学家、不来梅大学法学院德国和欧洲劳动法、民法、经济法讲席教授沃尔夫冈·多伊普勒(Wolfgang Däubler)。讲座由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教授主持,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社会法研究所副所长王显勇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李文涛教授、德国Kollektivkraft律师事务所律师Andreja Schneider-Dörr博士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丁皖婧博士担任与谈人。德国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首席代表赛巧(Sergio Grassi)以及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约三十名师生参加了讲座,来自京内外各大高校及实务机构约五十名听众在线参加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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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伊普勒教授主讲)

讲座伊始,娄宇教授对多伊普勒教授及各位参会人员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多伊普勒的学术履历。他阐释了本次讲座的主题,认为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中的部分内容与劳动力市场和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相关,雇主使用人工智能设备进行管理会对劳动者产生若干影响,法律需要对此进行限制,使突破合法限制的雇主承担法律责任。他期待本次讲座能够为大家带来关于人工智能与劳动法关系的域外前沿研究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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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宇教授主持讲座)

多伊普勒教授在讲座中首先介绍了人工智能的发展状况,认为人工智能在工作场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虽然带来了诸多好处,但也产生了相应的风险。比如,人工智能取代了许多劳动者的工作;此外,在使用人工智能招聘的情形下,会存在决策过程不透明以及对部分人群产生歧视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于人工智能进行法律规制。多伊普勒教授随后阐释道,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创建了风险标准,将风险分为“不可接受的风险、高风险及低风险”三类,根据不同风险类型对人工智能使用进行不同程度的限制。他认为,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在生产者义务领域的规制更有利于大企业,其可能给中小企业造成较大负担,抑制中小企业创新。多伊普勒教授还探讨了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对于雇主使用人工智能参与决策权重的限制以及雇主在使用人工智能过程中对于员工的培训和告知义务等问题,并对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作出整体评价,他认为该法案对人工智能使用中具有高风险的领域进行严格的法律规制具有正当性,但为了促进创新,人工智能法案的规制应该保持宏观,避免在细节问题上过度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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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ja Schneider-Dörr律师与谈)

在与谈环节,Andreja Schneider-Dörr律师对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表示赞同。她提出,在进行人工智能立法时,应考虑如何获取人工智能法案对于劳动者市场影响的具体数据,以及对于这些数据进行评价后能够得出怎样的结论。由于人工智能会取代部分就业岗位,因此当雇主使用人工智能时,应当对员工提供保障。对此,她赞同通过税收提供补偿的方式。她还认为,劳动者通过工作获得的精神满足感和人工智能决策的透明度问题值得关注。她表示,人工智能应是辅助,以人为本是运用人工智能的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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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涛教授与谈)

李文涛教授在与谈中对于人工智能背景下电子劳动合同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他建议在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时,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采用不同的意思表示可归责性判断。他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对人工智能在工作过程当中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他还提出了两个问题供大家共同探讨:一是人工智能能否创造更多新的就业机会;二是人工智能能否导致以及如何导致新就业形态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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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皖婧博士与谈)

丁皖婧博士的与谈从三个方面展开:第一,人工智能的出现是对人类自我认知的挑战,这是对人工智能进行立法限制的必要性。第二,各国的人工智能立法存在三个共同点,即立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人工智能发展进行利益衡量、立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关注劳动者人格保护。第三,可以通过劳资协议或者集体合同使人工智能立法的内容实现细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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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显勇教授与谈)

王显勇教授从六个方面进行与谈:第一,应注意人工智能自身的法律定位,明确人工智能并非法律上的主体。因此,人工智能的出现并没有改变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和劳动法律制度的体系结构。第二,人工智能在招聘中的算法歧视并非一种独立的歧视类型,并未创设新的归类因素。第三,人工智能监控应以履行劳动合同为必要界限。第四,人工智能技能的培训应当纳入职业培训当中,并且可以内嵌入现存的职业培训的规定中。第五,涉及人工智能的劳动关系解除依然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第六,机器税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方式存在合理性。

多伊普勒教授对于与谈人提出的问题分别进行了回应,并与线下线上的听众进行了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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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与会人员合影)

最后,娄宇教授总结了本讲的内容。他指出,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具有积极作用,为我国的人工智能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他同时提出,可以考虑让研发或者应用新技术的企业承担相应责任,补偿那些被人工智能技术所取代的劳动者群体。“海外新视界”第二十八讲在热烈的氛围中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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