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民法学家、法学教育家张俊浩教授因病于2022年1月22日上午8点在京逝世,享年78岁。
惊闻先生逝世,学界同仁、法大学子、相关组织与各大法学院所纷纷表达哀思,并回忆先生的学术思想、与先生的交往点滴。我们将千字祭文与短篇追思、唁电分别整理,分三篇推送。此篇为祭文。
沉痛悼念张俊浩教授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获悉张俊浩老师去世,我的心情完全可以用万分悲伤来形容。张老师不仅仅是我情感上的师兄,而且也一直是我志同道合的学术挚友,我们两个在法学,尤其是在民法科学性、体系性上的众多看法都是完全一致的,他写的民法学原理一书,我看过几遍,深受启发。该书和我所接受的民法原理一脉相承,因此我们看书说话总能形成共识。他在多个场合提到我的名字,并对我提出区分原则、重振物权行为理论、改造更新中国民法学体系的努力给予了无保留的支持。我们两个连同他的夫人到青海等地讲学,一路上两个人有说不完的话,在民法基本理论上的看法完全契合,而他对中国民法的立法和实践现状的看法包括批评意见,都非常深刻,非常有见地,我认为也非常准确,从中获得大量教益和启迪。可以说,张老师的学术思想,不但深刻而且非常系统,和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那种碎片化、随意化的主流观点,或者一些人津津乐道的多数人观点,形成十分鲜明的对照。我一直认为,他才是中国民法学界真正的标杆人物。之所以说我们两个是师兄弟,是因为他这样定的,原因是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最早招收的民法研究生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室答辩的,学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学位。我们的导师是一样的,所以他从来没有把我当作外人。而我也把他当作至亲好友。他很少参加博士论文答辩会,但是我邀请他,他每次都到,而且他对我们研究室博士生论文的评语非常准确细密,我们这里的学生提到他,都是敬佩不止。他的个性很强,对学术问题一直是快人快语,一语中的,常使某些人心头不快。然而他的志趣只在学术,虽然社会知名度不高,但是在民法学界这个范围内,可以说他是最受爱戴与敬仰的人!前几年他夫人去世,我也曾致以问候。听说他这些年生病,一直有学生亲切照顾,我以为施仁得仁,颇感安慰。我的每每问候,也都一一送到。今日兄长离我而去,心疼难忍!愿天堂无病痛,兄则长留我等心间矣!
孙宪忠 敬挽
2022年1月22日
吾师吾友张俊浩
徐国栋 厦门大学法学院
今天惊闻张师驾鹤西去的消息,微信群里悼唁帖子纷纷,我受张师之恩深重,不著文悼念良心不安。遂整理我已发表的作品中受张师影响的情况,以说明他的学术贡献,并另外说明他影响我人生的两个行动。
张老师成为“吾师”,是精神上的,我从1984到1987年在法大读民商法硕士,导师是江平教授,陈嘉樑教授协助指导,张老师未当过我的导师,但我深受其影响,而且是在离开法大之后,可以说是张师的私淑弟子。
影响还是通过张老师主编的著名的《民法学原理》达成的。影响点至少有三。
其一,人前物后的民法对象理论。1991年《民法学原理》出版前,我国流行的是民法先调整财产关系,然后再调整一点人身关系的理论。张老师在他主编的《民法学原理》中,旗帜鲜明地将民法定义为“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1]并将这一定义贯彻于该教材的结构设计,从而把被颠倒了的人与物的关系又颠倒了过来。后来,我接过张老师的人文主义旗帜,倡导人前物后的民法对象理论,最终在2017年获得《民法总则》接受,并成为学界通说。现在,人们往往把人前物后的民法对象理论的创见功劳算在我的账上,实际上,这个进项应进入张师的账户。
其二,市民社会的民法存在条件理论。张师在其《民法学原理》中这么说:“罗马法视私人平等和自治为终极关怀,对于权力猖獗抱高度的怵惕之心,以致试图用公法私法的‘楚河汉界’去阻隔”。[2]此语包含市民法就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间的屏障的意思。此等意思我接过来发挥之,完成《市民社会与市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研究》一文,此文表达了自由主义的民法观,影响很大,今天的统计是被引334次,下载4089次。但它是张师民法思想的衍生品。
其三,主体性要素作为人格权的客体论。我认为“主体性要素”这个概念是张师创造的,张师用来指人之所以作为人的要素或条件。[3]靠这个概念,繁杂的人格权客体就被统合起来了,这对于推进人格权理论的发展很有意义。我在自己的人格权研究中始终采用张师的理论。
说“至少”,表达的是不全面的意思,我的主观观察的意思,遗漏肯定不少。记得张师在写作此书是口口声声要搞“类型化”,此语当时还不是大家都说。张师是这方面的推动者。
张老师的作品不多,按照现在的评价标准处在不利地位,所以有一些这方面的烦恼,但他引领民法思想和先进方法论,站在前沿召唤包括我在内的后人跟进,所以,理论贡献并不小。
说完了“吾师”张俊浩,现在说“吾友”张俊浩。他做了两件事影响我的人生。
其一,让我当司法部的统编教材《民法学》总论部分的作者。那是在1993年许,司法部召集五大政法学院的民法老师编教材,法大派了张师,中南政法学院派了我。分工的时候,最有思想性的总论部分非张师莫属,因为当时他主编的《民法学原理》已名震天下了,其中总论部分的创新性光彩照人,但张老师一把推荐了我写这一部分,理由是法大决不会用司法部的教材。张师的威望很高,他的推荐成了决定,我由此向民法总论专家方向发展,而当时我只对民法基本原则问题有些研究。我深知张师对我的提携之意,也感念世上也有人能如此。在法大求学的后期,张师担任民法教研室主任,也许他肯认我的研究潜力,不时让我参加教研室活动,不让我有学生感觉。所以,从那时起,我就把他当作“吾友”。我入职中南后,张师有次来武汉参加法大在职生答辩,还安排我当答辩委员,一来见个面,二来让我赚点小钱。我们相谈甚欢,感知张师还颇通电脑,教我bios怎么回事。
其二,张师是我入职厦大的推手。那是在1999年许,我在一个场合见到张师,闲聊中说到自己向往大海,不料张师与我谈完后就到厦大参加司考出题,见到法学院廖益新、柳经纬等当家的,转述我的蓝色情结,不几天,廖、柳两教授就出现在武汉与我一起吃自助餐,车轮一旦启动就停不下来,我就在一年后成了厦大人,一干就是20多年。厦大、厦门都是好地方,冬天不冻手冻脚,而且薪酬也很好,食堂里海鲜吃到撑。所以,我很感谢张师当年的那么一推。这一“推”,算是朋友“推”,所以写在“吾友”部分。
这一推后,很久没有张师的消息。去年有微信友在群里发帖表扬张师学问人品,我转载之,附言“想张师了”。不料再次听到的张师消息就是噩耗了。
呜呼!人生就是“我”与“他者”的碰撞地,多数人“碰撞”了,根本无印象或忘了,少许人,“碰撞”了,忘不掉,念他好。张师属于后者。
至此张师仙逝之日,草成此悼文,寄弟子情、朋友情于纸间也!
呜呼哀哉,张师张友尚飨!
2022年1月22日于胡里山炮台之侧
[1]参见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出版社1991年版,第3页。
[2]张俊浩,前引书,第2页。
[3] 参见张俊浩,前引书,第5页。
追忆“大同学”-张俊浩
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民法研究所 鄢一美
1月22日清晨,接到庆育的电话:“张老师走了”。知道这一天会来,然而还是不能接受。想写点什么,多次拿起笔,又放下,思绪万千,往昔像过电影一样历历再现。
和张俊浩老师相识于1979年,他是法大复办后的第一届研究生,我是第一届本科生。由于本科俄语教学有点儿浅,我申请插班进了七八级研究生俄语班,选择和张老师坐同桌,随后一起上课,一起经历大大小小的阶段性考试,就这样我们彼此成了“大同学与小同学”,由此也开始了和这位“大同学”长达几十年的友情。
82年张老师研究生毕业,留在了法大民法教研室。83年我大学本科毕业,留在法大人事处。由于想从事教学工作,一直未去人事处报到。正在我苦恼踌躇之时,张老师说:“来民法吧”。于是这位大同学带着当年我这个羞涩、腼腆的小同学,一一拜见了当时民法教研室的领导:江平老师、张佩林老师、巫昌祯老师、任国均老师等其他老师。在张老师这位贵人的引荐下,我进了民法教研室,和张老师成为了同事。从此也改变了我的学术命运。
在民法教研室,我们一起上课、备课、讨论问题、研究教学,渐渐成了无话不谈的挚友。在生活中,我和张老师一家也是朋友。张老师的夫人梁大姐热情好客,喜欢热闹,我和教研室的刘兰老师常常被梁大姐叫去吃饭。张老师对美食颇有研究,做饭厨艺了得,每次我们去张老师家,梁大姐负责聊天,张老师在厨房颠勺烹饪,一桌美食出锅,配上讲究的餐具,大家举杯畅谈,真是一段难以忘怀的美好时光。
90年,张老师开始筹备撰写“民法学原理”,他多次邀我写作其中的某部分。由于当时我忙于出国研究生考试,后来又在语言学院预备系学习,分身乏术,婉言拒绝了张老师的邀请。虽未成为其中一员,但是参与了张老师写这本书的“呕心沥血”过程:张老师为这本书的体系、结构、大纲、大小标题、每个段落的措辞,甚至每句话的取舍,反复斟酌,一丝不苟认真到极致。经常因为一个问题、一个概念的形成,张老师都会和同仁切磋很长时间。记得对于知识产权能否进入这本书的体系问题,张老师曾经和我们反复讨论,因为当时的民法学教程几乎还没有将知识产权纳入民法体系的先例。但是张老师认为知识产权本就是民法的体系部分,是重要的财产权,怎么能不放进去?因此,这本书也是当时第一个把知识产权纳入民法体系的著作。必须承认,我对民法的最初认知、喜好,对民法精神的深入骨髓的理解,对学术的一丝不苟、严谨、不骄不躁,都得益于张老师潜移默化的影响。张老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之所以今天仍是几代学生必读的经典著作,我深有体会。
91年,我去莫斯科大学留学,张老师常和我有书信交流。抬头总是“小鄢小同学” ,落款却总是称自己是“大同学张俊浩”。今天翻出这些书信,看着张老师熟悉的有性格的笔体,感慨万千。
95年,我留学归国。张老师当时主管教研室研究生教学,那时也是在职研究生不经入学考试,而通过写论文答辩即可以拿硕士学位的开始阶段,张老师邀我参与答辩。两次过后,我和张老师谈了我的想法,我说,在莫大读研期间,我的导师总是和研究生强调民法学科最不容易学,能考进莫大民法的学生,不都是能顺利地从莫大民法毕业的人。而且在莫大每年的研究生答辩都有学生不通过。可是咱们这种答辩,你好,我好,大家好,答辩全部通过,皆大欢喜,吃饭庆祝。这算什么,这是对民法科学的不尊重。张老师听了我的想法,沉思良久,后来他说“咱们进行研究生论文答辩改革!”,从那以后,法大民法教研室开始了严格的硕士研究生答辩制度。老师们仔细地阅读论文,提出尖锐问题,学生们认真准备,论文、答辩质量均大大提高。尽管当时我们这些老师被学生称为答辩的“ 杀手”。但是学生们都说通过研究生答辩获益匪浅。
张老师非常注重民法体系的教学和研究。他总说,一个民法教师如果不能通讲民法,就不能理解民法体系。民法不讲50到100遍,就不能真正弄懂民法,因为每讲一次,就会发现新的问题,就要完善体系。正是在张老师的影响下,我们法大民法教研室的很多老师都能通讲民法,在民事立法中,也非常注重民法体系的研究。
张老师退休后,由于身体的原因,渐渐减少社会活动,我们相互间的来往也少了,但是大家相互惦念。有时张老师的电脑出了问题,也会来我家,让我先生帮助修理,更换零件,这时我和张老师又会开启久违的聊天模式。
张老师第一次脑梗后走路不稳,每次见到他,我都禁不住跑去搀扶,并建议他用手杖。张老师极其要强,执意不让我搀扶,也不愿意用手杖。再后来,随着病情日益加重,才不得不用手杖助步。张老师和疾病顽强斗争多年,不论烈日当头,还是数九寒天,他都坚持每日出门锻炼。有时天气很冷,见张老师还在坚持室外活动,我跟张老师说,天太冷了,今天别走了。张老师轻轻地回答我:“不走,就完了”。每次见他步履蹒跚,但又坚持迈出每一步的消瘦背影,心里非常心酸。
和张老师交往多年,他呈现于我面前的更多的是阳光一面,不希望也不愿意让我看到他的病痛和无奈。记得有一日教研室的靳文静老师给我打电话,说张老师晕倒在邮电大学,旁边没有认识的人。我和我先生立即驱车前往,当即给张老师叫了救护车,但是他执意不去医院,连连说只是一时的低血糖,现在已经好了,必须回家。我们把张老师送到家门口,我本想给张老师煮点稀粥,他坚决不让我帮忙,我当时还说,张老师你怎么和我这么见外?再过一个月,张老师给我打电话说,你梁大姐走了。这时候我才明白,张老师那天执意不去住院,也执意不让我到他家帮忙的原因。他是要回去照顾重病的夫人,也不想让我看见梁大姐病痛的模样。梁大姐去世的那天晚上,我和先生去张老师家安抚,张老师反安慰我说,你梁大姐终于摆脱了病痛,不再受罪了。
我和张老师从同学开始,到同事,到朋友,更多的他是我的良师,是把我领进民法大门的益友。我们有过推心置腹的交谈,有无私的帮助,也有不客气的指责和批评,甚至有激烈争辩后的不理不睬,但是我们深知彼此的性格,永远都是各自心中的“大小同学”。
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民法研究所 鄢一美
杭城忆大隐
张谷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当欢乐消逝以后,世界将回归寂寞。所有的回忆依然清晰,我如何能够让受伤的心平静。”惊闻张俊浩先生去世的噩耗,姜育恒的歌曲的旋律便萦绕不去。回忆中只有一书、一面。
2020年夏秋之交,中国人民大学朱虎教授微信我,他在帮助王利明老师收拾办公室的时候,发现一本张俊浩老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初版本,扉页上钤有我的印章,问我如何处理。结果这本书又重新摆放在我的书房里。
九十年代初,攻读民法硕士时,经济上不富裕,毅然决然买下的这本书,不负众望,给大陆民法学注入一股清流。该书注重体系,讲究方法,上接传统,下开新篇,诚为一本潜心之作。1993年北上攻博,该书也在书箧之中。九六年留校后,一次利明老师到我宿舍谈事儿,携是书而去,用供参考。后来我也买到修订过的新版的《民法学原理》,包括黄色封面的和分装上下册的两种版本。未曾想到的是,散在外面的初版本,在十多年后“失而复得”,中间不知道多少学子已受此书嘉惠,步入民法学的殿堂!未曾想,书是失而复得,人却是失而不可再得!
该书七十页注文中,提及1984年10月25日的《民法总则草案初稿》凡6章83条。这条信息不见于他书,甚至法工委民法室同志编辑的历次民总草案中也未有收录,张俊浩老师是江门弟子,想必是见过原件的。于是,去年特委托《法学研究》的冯珏代向其师俊浩先生问询。可能张俊浩老师身体已经不好,难以忆及。斯人已萎,更向何人请教?
至于和张俊浩老师的一面之缘,大约是在2005年。我国台湾地区政治大学苏永钦老师自1999年访问大陆后,2005年在清华大学访问,居停期间,撰写有关物权堆叠的论文。论文在清华报告时,请张俊浩老师和我担任评议。说真的,作为年轻教师,能有这样的机会向海峡两岸两位前辈学者学习,真是荣幸之至。苏老师在海峡的那一头,不能常来,实属情理之常。张老师虽常在北京,却也难得见到。为什么呢?一来,张老师热爱民法,发愿要对民法各部分详为研究,连亲属继承也不放过,甚至在校内校外讲课,主动要求讲知识产权,其律己之严,可见一斑。二来,张老师不喜喧闹浮躁,只是静心研求,各种大大小小的所谓“学术”会议,难觅其踪影。所以,这次的清华之约,更令人珍惜。那天,张老师的发言,已不大记得,只记得他谈到目的和过程控制、立法目的和目的实现之间的关系。
我和张俊浩老师的交往只有这一书、一面。人生奇妙之处在于,有些人日常交际无数,却毫无感觉,但有一种人虽只一面之缘、一语之接,便能在你的心湖激起久久不止的涟漪。我想,张俊浩先生就是属于后一种人。
“民法学界之大隐 青年学子之良师
张俊浩先生千古!”
后学张谷 泣拜于钱江之滨
2022年1月22日
泣别恩师
冯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老师走了,还是父亲走了,我已经分不清楚。
2003年冬天,父亲走了,脑海中留下的最后一刻,是当年10月他送我上火车时的背影。我在家中悲泣,国辉师兄得知,把这件事情告诉了老师。数月后,我返京考博,老师一看到我,就给了我一个极为温暖的拥抱。我和现在一样哭泣,但当时感受到,父爱未曾远离。
去年4月,我带着自己刚完成的书去找老师,我期待着胆怯着,可是老师说他已经无法读专业书了。老师花了好长的时间、费了很大的力气跟我说,当年那个拥抱,就是把我当作他自己的孩子!其实我何尝不知、怎会不晓?但是听后我却很伤心,因为心中有一种不祥的感觉。
老师将我引入了学术之门。是老师带我第一次走进社科院法学所的大门,这个我日后学习和工作的地方;是老师推荐我师从梁慧星老师读博士,指引我前进的方向;是老师让我结识了杨华老师、刘春田老师、金渝林老师,让我从诸位老师日常的辩论中学会思考。当时羞涩的我,跟着老师参加学术会议,不敢发表任何意见。但是老师总会问我,你有什么看法?你难道不想发个言吗?老师说我太乖,所以总是鼓励我表达自己的想法。
于我而言,老师总是和蔼可亲的。2001年硕士一年级,老师给我们上民法总论课,我习惯性地坐在第一排。老师的第一节课,就给我们提了无数的问题,让我们本以为了然的民法总论,变得那么模糊。课间,老师问我,愿不愿意跟他读硕士,我内心无比激动但可能是涨红了脸小声地回答“愿意”。那一届老师带了五名硕士。我们第一次去六号楼见老师,老师说做他的学生,首先要立规矩。虽然老师与我父亲同龄,但第一条规矩就是不能有任何男女关系,此乃首要。第二条规矩,是不能有任何金钱往来,凡是老师和学生一起吃饭,必须老师花钱。第三条规矩,是知识产权要明晰,学生不能抄老师的,老师也不能抄学生的,且不得做拾人牙慧之事。不知道同去的同学是不是觉得老师太过严厉,后来都不太敢去找老师,但我几乎每周都去六号楼听老师海阔天空。老师会说他看了什么书,哪里有些什么名人典故,京剧有些什么流派,或者谁的文字水平高等等,具体内容虽记不得了,但这是我一周中无比快乐的时光。老师还会招待我各种美味可口的零食,虽然他有糖尿病,不能吃甜食,但还是会给学生准备。
老师一生傲骨,只向真理低头,不阿谀、不谄媚、不折腰,按自己的学术标准和道德准则行事。2003年,老师退休之际,把我们五个尚未毕业的学生全部转到其他在职老师名下,但继续指导我们完成论文。我因为是年回家奔丧,回京后考博,硕士论文是在最后时刻完成的。老师第一时间看完后,对我说,没想到你能写出这个水平。老师这么说,或许是为了鼓励我,或许是怕我当时心情低落,总之听了老师的话,我在那半年完成了“压缩式成长”。
对老师而言,我们永远是孩子。即使我现在已经有了孩子,老师还是会关心地说,养孩子很辛苦吧。那几年,因为我身体出过点状况,老师有些担心,如果打电话隔得时间长了,他就会问最近身体好不好。这种牵挂、这种温暖,沁人心脾、感人肺腑。去年4月那次与老师长谈,他虽说了很多,但是表达意思已经不是十分清楚,但是老师心里想说的,我都明白。
老师一生潜心学问,追求真理,从未停歇。第一次脑梗后,老师无法行走,在北医三院运动康复科重新学习走路,他便对走路这个动作开始了细致的分析和研究。老师在诗词歌赋戏曲方面均颇有造诣,可惜我完全是门外汉,难叙一二。老师推崇陈寅恪,《隋唐政治制度史》和《柳如是别传》,都认真研读。老师读哈耶克系列书,更是要达到收放自如的地步。他曾经说过,哈氏所谓“自生自发的秩序”,实乃民法学的根基,这也是老师坚持认为民法只是裁判规范的原因。因为没有人设计,所以这个法秩序应该是自发形成的,是每个人在社会中潜移默化地习得的,所以只需要裁判规范使裁判者据以定分止争。
老师毕生都在思考民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他对法律行为与合法行为关系的思考,区分了作为规范的法律行为和作为法律事实的法律行为。他在对占有作出重新思考的基础上,重做了物权法理论。他为了构建知识产权总论,提出了“知识产”的概念,并且对信息论抱有浓厚的兴趣,期待哲学上的突破能够给知识产权总论的构建带来契机。为了构建民法学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退休后他钻研法理学、民事诉讼法学,因为这些都是民法学体系的外在环境。老师常说,研究民法学,头要顶在哲学层面,身体要放在规范层面,脚要站在法条层面,他自己正是这么做的。
老师会不停地调整他的大纲。老师也要求我们在大纲层面思考和写作。其实把大纲扩充了,就是完整的书。我曾经劝说老师把知识产权部分的大纲扩充成书,但他说总论部分还需要修改,迟迟没有完成。老师的文字是很有文采的,难以模仿,何况我在知识产权领域并没有下过苦工夫,所以也没敢帮老师扩充。但愿我能有机会完成老师的心愿,因为老师一直说,知识产权是民法学中财产权的一个分支。
老师会不断推敲自己的观点和论证。一个问题,往往是隔了几个月后,推翻了自己原来的观点,再过几个月,又把原来的观点重新树立起来。我从老师那里看到的研究、学问和思考,是不断地和自己较劲,是不断地探求真理,是不断的立证、驳倒、再立证、再驳倒。在老师而言,他无待于任何外在的评价,因为他可以自己对自己作出评价。但是老师对批评意见却虚怀若谷。张谷老师曾经对《民法学原理》提出过不少商榷意见,老师特别高兴,一直保存着这份手稿。老师捕捉问题的敏锐度、思考问题的深度和不断推倒重来的勇气与毅力,永远是我努力的灯塔。
昨天晚上我从医院回来,还心存侥幸,老师的意志力那么顽强,求生意愿那么强烈,我心里愿意相信老师能过这一关。但是今天,老师真的走了。理智告诉我,这对老师而言是一种解脱。这几年,老师和病魔作斗争,实在是太累太辛苦了。但我还是忍不住感到回到了2003年的那个冬天……
学生冯珏
2022年1月22日夜
您予我半生教诲,我送您最后一程
——送别张俊浩老师
刘锐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
您对我的教诲,始于27年前研读您那本千页之厚的《民法学原理》。说实话,《民法学原理》不好读,有的地方得逐字逐句地琢磨,硬着头皮啃几遍依然一知半解。好就好在这本书越读越有味道,越读越爱读,几十遍下来,也就略知一二了。在认识您之前,每每拿起《民法学原理》,总感觉作者是一位年逾古稀的老者,不仅是因为这本书语言表达的练达,更是因为您把民法学讲成了修身齐家治国安邦的大道理。其实,今天送别您之后,静心一想,当时您写作《民法学原理》时,不就是今天我这个岁数吗?
第一次见到您,是在1998年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招生面试考场。您时而紧锁眉头连续追问,深邃的目光会让整个考场窒息;时而面露笑容轻轻点头,和蔼的眼神给每个考生带来自信。入学后才得知,当年民商法硕士报考人数近300人,最后只录取了13个。您主持的导师组坚持同等条件下录取校外考生,理由是法大考生已经接受了法大老师几年的面授,应当更优秀。或许正是导师组的这种坚持,才使我这样的非法大人成为法大人。
第一门民法专业课,您没有怎么讲民法,更多的是让我们读《古代法》《论法的精神》《政府论》《政府片论》《法的形而上学原理》等著作,并要求写读书报告,然后您来点评讲解。我们不少同学对此不解,说这些书和民法有什么关系?有的同学甚至抱怨说有些书读都读不懂,怎么写读书报告?您知道后说:“没指望你们都读懂,我只是希望你们坚定爬坡的勇气,最高的山爬过了,以后就不怕爬山了。”慢慢地,我们懂得了您的良苦用心。是的,您就是我们爬山路上的领路人。
我们第一次相聚是在2000年,您讲学到兰州,您的夫人梁阿姨和女儿张楠随行。几道甘肃地方风味菜、两杯黄河啤酒过后,您讲了很多过去的经历,也分享了您的人生感悟。从此,我们之间又多了“西北老乡”这层关系,我们两家人也渐渐成为了常来常往的好朋友,您对我的教诲不再局限于民法学。二十多年来,您每年总给我两、三次当面聆听教诲的机会。
还记得几年前,您突然打电话给我,说梁阿姨去世了。我既感震惊又颇感“幸运”。震惊的是,梁阿姨怎么突然就去世了;“幸运”的是,我是您第一时间通知的人,这是您对我何等的信任啊!还记得您电话里给我说您不想麻烦太多的人,只告诉了个别人。
两天前的1月21日,我接到了张楠的信息,说您已进入抢救室抢救。当天,我在抢救室外守候了一天,没有等来您苏醒的半点消息。深夜回家,当晚梦见您早上7点多离开了我们。凌晨醒来,大雪纷飞,赶到医院,等来的是您永远离开我们的噩耗,时间和我当晚的梦惊人的巧合。抚您未寒之躯,再次感受您铮铮铁骨,悲恸之余,又感“幸运”,能在最后为您燃柱香,送您一程,那是我多大的福分啊!
您予我半生教诲,我送您最后一程,这或许是我们今生的约定。您走了,您的《民法学原理》在疯传,您播下的民法精神已如星星之火。
敬爱的张老师,您安息吧!
刘锐
2022年1月23日夜
忆张老师
赵文杰 华东政法大学
昨天上午收到香香师姐的信息,说张老师走了,感到非常突然,因为前段还听传奇提起,张老师近期调养颇有起色,精神状况也好许多,想着等奥运结束,疫情平稳后,再回北京探望,不想竟再无请益的机会。
在法大读书的头几年,张老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是指定教材,也是当时为数不多分上下册的大部头。法大大多授课老师自有张本,只字不提教材者不在少数。很多教科书在二手书摊上崭新如初,但《民法学原理》显然不在此列。回想当时初读这本书的时候,也不觉得浅易,当中极少举具体的例子,还有大段的铺陈,譬如探讨市民法和民法概念的使用,权利概念的演变。印象最深的是,但凡涉及具体制度,必先下定义(概念),次提意旨,后分类型,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一一道来,层次鲜明,要言不烦。当时张老师似没有给本科生开民法课程,虽无机会在课堂上听其阐发书中内容,但并不妨碍感受作者的逻辑之美和严谨之风。虽流连于法大各位民法老师的课堂,但从未放下张老师的《民法学原理》。
转眼到了大三,课表上突然出现了张俊浩老师的名字,但教的是知识产权法。第一次上课,走进来一位清瘦严肃、眉头微皱、背部微驼的长者,一开始就约法三章,讲明课堂纪律,然后就开始讲解:要理解知识产权,首要明确其和其他权利的区别,即权利客体,为此,需释明何为“知识产”…… 既新奇又熟悉,新奇的是别无可见的“知识产”概念,熟悉的是这条分缕析的感觉。哦,原来这就是传说中的张老师。具体该如何界定知识产,已不记得。记得的只是张老师广博的知识和收放自如的授课,往往从一个点上衍生开去,提及周边很多知识,正当我还在随其遐想,渐忘其始时,猛地又收回来,总以“刚才我是从这里说出去的……”收尾。意犹未尽的同时,更叹服其惊人的记忆和对节奏的精准把控,换做他人,早不知道发散到哪去了。因为张老师,期末考试我第一次期待任课老师能巡考到我们考场,也是入大学后第一次非常迫切地想第一时间知道自己的成绩。期末我的成绩只有70多分,班上唯一上90的同学后来走上了学术之路,虽然他后来研究的是分析法学,但始终感念张老师的课让他从满黑板大括号下大概念、中概念、小概念里,从层层相扣的推演中,体会到了法学是一门可以有精确思维的科学,从此他的生活里不再只有实况足球了。于我而言,还有一项收获。张老师常在课堂上推荐朱庆育老师的课程,这也是我入学以来第一次在课堂上听到任课老师推荐别的老师的课的,后来又在《民法学原理》的某个脚注里注意到了一篇论文,名字是“权利的非伦理化:客观权利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命运”。期待张老师继续开课的消息,但后来听说张老师退休,不再授课了。遗憾之余,走入朱老师的课堂,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二战上了法大民商的研究生,拜入朱老师门下。一日,朱老师问我愿不愿意向张老师求教,平时也可以帮张老师跑跑腿,我立即答应了。第一次单独见张老师前,心中忐忑,因为本科时张老师的威严仍历历在目。到了约定地点后,发现除了我,还有一名学长,名叫唐超,心中稍定。张老师开始就问我原籍何处,还能马上说出鹅湖书院,我十分吃惊,以为张老师是同乡,生起莫名的亲切。后来熟识了,才知道张老师对很多地方的名胜人物了然于胸,甚至比当地人更了解很多地名的来历。那次饭后,我们沿着小月河漫步,听张老师海阔天空的漫谈,直到华灯初上。后来,从没跑过腿,每次张老师找我,都是问最近读了什么书,然后谈谈他最近的所读所想,谈的最多的是哈耶克。一般谈好之后还有一次大快朵颐的机会,我第一次知道烤鸭除了挂炉的,还有焖炉的。在随张老师吃了一顿便宜坊后,全聚德就从我的美食清单上下架了。
退休之后,张老师虽在法大不再授课,但间或会在别的地方讲授。如果授课地点近,就会喊上朱老师的几个研究生,一起去听。记得有一次,是在大钟寺附近,张老师梳理了新中国的民法立法史,并且对民法究竟是裁判法,还是行为法,做了分析。由此,导出了结论:规范文件中的语言应是专业严谨的,而非以通俗易懂为目标。这可能和他之前阅读和力荐的《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有关。
工作之后,返京的机会不多,每次必到张老师那拜访。张老师除了问我的近况,也会谈到他最近在读的书,比如上次他说米塞斯的思想可能比哈耶克的更有穿透力,值得认真阅读。同时,也会谈及很多教学写作的规矩。比如,每次本科考试命题之后,必要找信得过的研究生试做,然后根据结果调整题目的难易度。再比如,在编写《民法学原理》时,每次都是和姚新华、刘心稳老师在一起商讨怎么写,有时候晚了,就干脆在昌平住一晚;虽是主编作品,其实每一部分都凝结了几位老师的心血。
今天,张老师就要远去,但永远不会离开我们,因为您的音容宛在,师道长存!
学生:赵文杰
2022年1月23日
忆张俊浩老师
郑利娜
中午在同学群中惊闻张老师去世之噩耗,既痛又悔。痛老师之逝,悔自己之拖延,手机中犹留有老师的电话号码,是数月前特意从朋友处索来,总觉得还有时间去探望。如今方知有些事是拖不得的。
张老师桃李满天下,我可能是他诸多弟子中最不成材的那一个,或许他早已记不起我是谁。但于我而言,他却是影响了我的命运、重塑了我三观的那个人,至今仍时时觉得在他严肃的目光的注视之下。
最早知道张老师是二十多年前,因为他的《民法学原理》。其时我窝在一个十八线的小城,决心考政法大学民商法的研究生。信息不畅,宛若孤岛,既无人指导,也无力去上辅导班。唯捧着一本浅绿封面的《民法学原理》翻来覆去地琢磨,看了不下二十遍,每遍都有新收获。后来笔试成绩总分挺高,但面试通知书注明是“自费”,据说是因为英语成绩差一分不到60分。因为穷且无援,我当时几欲放弃。但仍然硬着头皮去参加面试了。
那是第一次见到张老师,他是主考,面容清隽且严肃,我无端觉得鲁迅笔下的藤野先生应该就是这个模样,除了没有小胡子。宣读完规则后他问大家有没有疑问,我便提问为何面试之前便确定自费和公费、面试是要决定什么?张老师回答说,他们这些考官并未被告知,也不认可,是否录取、公费自费都要依据面试成绩而定。我精神大振,面试时超常发挥,尤记得张老师在我答完后颔首微笑。收到公费录取通知书时,我才知道那线渺茫的希望居然成了现实。这个变化委实改变了我的命运。
入学之后,他是我们的民法学老师。大约面试时我给人造成了“敏而善思”的错觉,初时张老师很喜欢提问我。但非常惭愧,我很快就令人失望了。
我当时处于什么水平呢?因为眼界狭隘,明明一无所长,却自以为能明辨是非。同室作“主义”之争时,经常是我自己执一词,一个顶仨地对喷。三个姐妹诲人不成,亦气急败坏,某次一起将我逼至墙角,我横起拖把应战,自以为真理在握,文斗武斗,都绝不退缩。年少偏执,一至于此。
犹记得某次张老师引导大家探讨“自然法”之奥义。我长篇大论发言,大意是:我怀疑是否有“自然法”的存在。法律是受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有什么样的法律体系。拿现在广为认可的价值,套用到奴隶社会,去塑造当时的法律体系,也未必有利于社会进步。没有“该是什么样的”法,只有“怎么样合适”的法。然后张老师让全班就此进行讨论。我已经不记得讨论的过程和结果,但我记得他看向我时失望的眼神。
有同学说,“张老师是当年唯一让我上课一丝不苟从不走神的老师”,很多人都有同样的体会。他教书独树一帜,主旋律是逻辑和价值。尤记得他要求我们精读一些书,例如《古代法》、哈耶克系列《法律、立法与自由》、《通往奴役之路》等,他花了很多时间跟我们讨论。他希望我们能做深入的思考。
很惭愧,年少时我并不热衷于价值和理论的思考,尤记得一位严肃的师兄拍着我们案头的小说痛心疾首,“别看这些《**.**.*》了,多看看古代、古代法吧!”
尽管如此,张老师的课仍然像漩涡一样吸引我。他扯出一个线头,引着大家往里探索,现象后面的规律是什么、观点背后的前提是什么、价值来自何处。像剥洋葱,一层又一层地剥。每次上他的课,都觉得脑力消耗极大,疲惫但兴奋。是从他那里,我学会了深度思考,不再理所当然、天经地义地坚持什么,凡事会思考为什么、是什么。
他教了我们多久,两个学期还是三个学期?我已经记不太清楚。但是结束时,我感觉到了自己的观念、思考方式、逻辑、视野已经有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回想刚入学的自己,颇觉今是而昨非。
但更重要的影响,那些被张老师潜移默化到血液里的价值和逻辑的影响,我在毕业之后才深刻感受到。
譬如“意思自治”。它成了我的育儿理念,按照他能力变化让他自己决策、自己负责;它成了我的管理理念,培养他的能力、按照他的能力授权、让他为自己的决策负责。它影响了我对家庭关系、朋友关系的处理,平等、放手、尊重自己的意愿也尊重他人的自由。
譬如“探讨事物背后的逻辑和规律”,它让我工作后能从一个领域跳到另一个领域,并且惊奇地发现这若干领域的共通之处。当时被迫精读的书、当时老师所讲的某句话似乎休眠在记忆中,但是若干年后在面临某个情境时,它会忽然跳出,哦,原来是这样啊!
但是我不敢去探望张老师。毕业后我过着非常庸碌的生活,就业、瞎忙、结婚、房子、孩子、养家糊口。我不爱搞理论思考,我没发几篇文章,我是个不成材的学生。我难以面对张老师严肃的目光。
直到最近这些年,随着工作经验的积累、跨了几个工作领域后的摸索,我忽然发现自己开始喜欢探讨理论和规律,用当年张老师所培养的思维方式。不只是法律领域,杂七杂八,内控、集团化管理、职责流程和界限、多个目标的平衡等等。我仍然很少发论文,有的成为公司的某项课题,有的化为某项制度脉络,有的是一些理念,通过内部访谈、交流、报告发散出去。我体会到了深入思考的乐趣。
再仔细一想,有没有发文章,有没有扬名立万,张老师会在乎吗?肯定不在乎。他自己就不追求。职称、地位、论文、名气、利益,以他的才学,如果想要都是唾手可得,但他并不热衷。
张老师在意的是什么?有次看到王小波一句话,“我对自己的要求很低:我活在世上,无非想要明白些道理,遇见些有趣的事。倘能如我所愿,我的一生就算成功。”我心中一动,或许这也是张老师在意的事情吧!
这两年我觉得终于可以面对张老师了,我想说,老师,我体会到思考的乐趣了,我愿意做一些研究了,我也明白了“价值”有时比“实用”更重要。
张老师的地位和名气我没关注过。对我来说,他只是张老师,传道、授业、解惑的张老师。他让我明白了一些道理。
他是永远的张老师。
张老师,一路走好!
学生郑利娜
2022年1月22日
悼张俊浩先生
张晓晨 浙江财经大学
今天上午,宿舍姐妹告诉我,张俊浩老师去世了。我不敢相信,两年前去看他,张老师还是好好的。再三跟姐妹确认,消息准吗?然后朋友圈开始陆续刷屏,才不得不相信这是真的。好多的法大学子,即使没有上过张老师的课,也曾受惠于张老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我至今都觉得幸运,我读书那年法大将这本书作为民法学指定教材。正是那本书给我打下的基础,让我树立了最基本的学术品味。
我也是受惠于张老师的众多学子之一。大三那年,听说张老师要来教我们的知识产权法,当时真的是期待又惊喜:《民法学原理》的主编要来给我们上课了!就是那本特别惊艳的教材!至今记得,第一堂课,张老师给我们从物质和非物质的区别讲起,跟张老师的课,真的是脑力激荡。我真的非常幸运,一介本科生能得张老师青睐。记得张老师请我在教工食堂吃中饭,还遇到了帅气的费安玲老师。后来才知道,带完我们,张老师就退休了,我们真的是非常幸运的一届。
本科毕业后我就出国读书了,但不论是在宾大还是LSE,只要回国到北京,我都会去看张老师。还记得那时旅行者杂志发了对我的专访,我带给张老师,老师珍而重之地收好。也记得张老师跟我说起他的得意门生,那时在德国读博。更记得张老师鼓励我走学术之路,记得他说的,现在都是网络世界,不论你在哪里,能写出真正的好文章,都会有所成就。
后来我申请方老师的博士,需要教授推荐信。给老师家的座机打电话,是师母接的。那时才知道,老师正在住院。师母听说我要申请博士,说这是大事,不能耽搁,她会转达。让我非常非常感动的是,老师人还在病床上,依然坚持帮我出了推荐信!我何德何能,能得老师如此帮助!张老师对学生的好,对学生的支持,真的是先生之风,山高水长。
跟随方老师读博后,依然是和以前一样,只要到北京,我都会去看看张老师。最后一次见面是2019年11月,那是我拿到宾大博士后第一次回北京。那次电话里,老师说他最近腿脚不便,走路需要人搀扶。我去老师家扶他下楼,一路遇到的老师都对他尊敬有加:“又有学生来看您啦!”由于老师腿脚不便,我们就近去了贵友。那时我怎么也想不到那是最后一面!还记得老师叮嘱我,找工作一定要去生源好的学校,记得他说北京的饮食。
写到这里,我已经忍不住想哭了。与老师相处的种种,真的是历历在目。也许传承就是这样吧,虽然当年我只是一个小小的本科生,但是依然会记得老师的为人与风骨,记得老师对我的帮助。很多情感是语言无法表达的,真的只能在心里。
张晓晨
2022年1月22日
纪念恩师
吴香香 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
1月22日可能是北京今冬最冷的一天,大雪纷飞,寒气逼人,这是老师离开的日子。
2000年我考入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张俊浩”这三个字对我来说是《民法学原理》封面上遥不可及的名字,是同学们口耳相传的“法大神话”。那时的我浑浑噩噩,从未想过有一天会走上学术道路,更不敢奢望能与张老师有现实的交集。
我第一次翻读《民法学原理》,只是因为它是当时的指定教材。可试读之下才发现它是如此清新奇趣,不仅不同于我读过的任何教科书,也完全不同于我读过的任何书。从此,“民法”这两个字在我的心中开始变得熠熠生辉。二十多年过去了,仍未有第二本书能让我感受到如此强烈的冲击。至今它也仍是我在手边随时查阅的案头书。
研究生阶段,我确实下了苦功读书,但也只是单纯地想做好手头的事情,并没有奔着考博的方向准备。直到研三,周围的同学都在忙忙碌碌地实习求职,我才猛然意识到,原来我并不想离开学校。正在一筹莫展之时,听闻张老师被学校返聘为博士生导师,心中模模糊糊的念头才终于清晰起来:我想读博士,而且想读张老师的博士。幸而有我的硕士生导师朱庆育老师引荐,我才战战兢兢地向张老师表达了读博的愿望。复试时张老师问我为什么读博,我居然直楞楞地答道,“因为学了德语,如果不读博的话,就浪费了”,这回答令张老师有些哭笑不得,但最终老师还是同意收我入门为徒。
研三暑假,张老师布置给我的第一份作业,是自己重新翻译雅科布斯《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的后记《物权契约存在吗?》。张老师告诉我这是值得一读再读的好文章,应该自己翻译学习。为此,张老师还特地嘱托在德国留学的一位师兄找来了原文。那是我第一次翻译德语论文,当时只是认为老师布置的作业就要完成,竟也硬啃了下来。或许正是因为这次高压历练,准备博士论文时面对海量的原文文献,我担心时间紧张,但并未真正犯怵。
博士一开学,张老师就要求我每周向他当面汇报学习情况,并几乎每周都抽出整整一个下午指导我的学业。直到自己从教,我才体会到这是何其不易。张老师说,比起“教练员”,导师更像“守门员”,不能手把手教你怎么做,只能一次次把你踢来的球挡回去,训练你发现自己的问题,在不断的纠错中前进。
在一次次的面授中,张老师教导我,博士生的任务就是完成博士论文,虽然博士有三年,但绝不能博三才开始准备论文,而是一开始就要确定选题,然后用三年的时间做好这件事。博士论文不是“长篇硕士论文”,硕士论文可以是应用研究,但博士论文必须在抽象理论层面提出问题,有理论体系层面的创见。学术论文重要的是论证不是修辞,所以要去繁就简,论证上要用“奥卡姆的剃刀”删掉一切冗余,表达上要拧掉所有水分。
在张老师的指导下,博一我就顺着兴趣选定“占有”作为博士论文的问题域。也正是因为早早地定下论题,博二在德国留学的一年才不至于荒废失序,而是笃定地深挖“占有”的文献。我与德方导师Okko Behrends教授的交流也一直围绕“占有”问题展开。只是越往深处挖掘,就越像撒出过大的渔网而收不回来,博二暑假我不得不向张老师申请延期毕业。但张老师回复说,好的博士论文选题值得研究一生,毕业后可以继续钻研。确如张老师所言,我的博士论文只是一个暂时的句号。
毕业十二年过去了,我的博士论文一直没有出版,因为在我心里它还没有真正完成。可惜老师再也看不到它成稿的一天了……
学生吴香香 泣拜恩师
2022年1月23日
附件:《张俊浩先生给法大校友张宇的回信》
编按:这封信写于2008年,凝练地表达了张老师对学术论文的基本见解。
张宇同志:
大作读过,觉得你写作它下了不小功夫,总结了几年来的审判经验,讨论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合同债法问题。这些优点就不多说了:因为你要我做的是提意见。
此文若谋发表,似嫌篇幅过大,目前难有能够容纳如此数量的刊物供你投稿。故建议将其拆分,然后逐一写出。
其实,你这篇文章论述了多个问题,直白地说,犯了“多主题”的毛病。我们知道,一篇论文只能讨论一个基本问题,就如诉讼中一个诉只能解决一个纠纷一样。你目前论文并没有提炼出基本问题,而是停留在一个“债不履行纠纷中期得利益的定量分析”之类的领域。须知:领域还不是问题。务必找到基本问题,方有必要去写一篇论文,也才有话可说,也才能够设法证明自己的问题。目前我们中国大陆的民法界,能做到这一点的论文其实并不多。这话可不是我说的,而是我过去指导过的一个学生、目前在《法学研究》作编辑的人说的。他对我说,干编辑工作,最大的苦脑是来稿中很难发现具有基本问题并且能够予以解决的文章。我们把话说回来,就你的论文看,有关债不履行所导致的期得利益之定量分析,还只是一个领域,而不是问题。故需要从中找一个真实的、理论上未解决的、有价值并且依自己目前的实力短期内经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我看,如果从你目前讨论的领域,拆出诸如“债不履行所致期得利益应属不履行责任的应有之义”(即讨论期得利益属债不履行责任之范围的道理。当然这非空中论道,而是解读出民法规范中早就存在此项制度,只是我们肉眼凡胎,视而不见罢了)、“期得利益的构成要件之探讨”、“期得利益定量分析须斟酌的约束条件”(即研究此一制度的约束完全问题),等等,就可以写成漂亮的文章。你想不想试试呢。学术论文的写作,是有一定要求的,一定要把道理说得自园,使人不得不接受你的结论。这象律师发表的代理或者辩护意见,目的是使承审法官不得不接受,而无从反驳。学会写学术论文,是需反复训练才能达成。我自己不敢说已经学会,但年纪大了,知道深浅了,可以告诉你一定要学会,而且只要努力,也是可以学会的。
意见的第二个,是硕士学位论文须体现“综合”。而要综合,便需占有大量素材,目前的素材尚嫌单薄,不敷综合之需。
意见的第三个,是讨论有关期得利益定量分析方面的问题(须提炼),那么,关于双方违约、损益相抵及过失相抵等等,便须具体化,因为在债不履行所致的非期得利益损害的定量分析中,也存在这些问题。故讨论期得利益,便须讨论这个领域中双方违约、损益相抵与过失相抵有什么特点。
意见的第四个,是目前三章结构中各章之间的关系,似不通顺,例如第三章与第二章的关系,似乎分得不很清楚。便若决定将论文拆分重写,那么就不必考虑这个问题了。
还有一个知识方面的问题,是美国不存在联邦一级的民事立法。你所举的《合同法重述》也不是立法,而是民间(即美国法学会)的意见。
拉拉杂杂地写了一大篇,可能把你搞糊涂了。其实,关键是意见的第一条,即建议将目前的论文拆分,再思考,看其中有没有已经比较有心得的东西,或者有没有经过思考能够论述清楚的问题。如果有了,再编写大纲,就象人们盖房子先画设计图那样地去编写大纲,要在大纲层面上把问题证明清楚。到此时,方动手去写。这样的话,如果写五六千字的文章,恐怕一天也就写出来了,而且道理能够说清楚,也就是有逻辑。关键在学会编大纲。
以上意见,未必对,更未必对你有什么帮助。仅供参考而已。
张俊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