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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港规则适用的诉讼问题”研讨会在北京顺利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31日 08:34 阅读数:

2023 年 7 月 22 日上午,以“避风港规则适用的诉讼问题”为主题的研讨会在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召开,研讨会由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民事诉讼法研究所、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研究与服务中心联合举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周丽婷法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刘佳欣法官、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刘君博副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裴轶助理教授、北京工业大学刘自钦老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高雅文师资博士后、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纪格非教授、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来小鹏教授等专家出席会议,研讨会由纪格非教授主持。

研讨会主要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从知识产权视角分析避风港规则适用的基本问题。周丽婷法官总结了避风港规则在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诉讼中适用上的异同,实践中,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帮助侵犯著作权的比较常见,而在商标侵权、专利侵权案件中,由于需要对类似商品、近似商标或者技术特征比对等要件进行适当考量,才能够对侵权可能性作出判断,因此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违反事先注意义务的相对较少,实践中更多会从是否履行事后义务来分析是否构成帮助侵权。就程序问题而言,实践中通知删除规则不少是伴随着起诉中的送达而进行通知,即没有诉前通知,从权利人的角度分析,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出于共同被告的考量,具体可能出于管辖的选择,或者是实际直接侵权人难以准确定位,再或者出于定损环节的调取证据便利性考量。此外,周法官还谈到了希望通知删除规则可以在诉讼外更多地发挥作用,更好实现诉源治理。

刘佳欣法官通过具体案例引出对于避风港规则适用问题的讨论,分析了实践中如何判断平台是否采取了必要措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避风港规则的全流程是“通知-转通知及必要措施-反通知-再次转通知及维权告知-终止必要措施”。在面对持续侵权、恶意侵权、批量侵权时,需要扩大对于“必要措施”的解释;是否采取预防措施则会从平台服务类型、技术能力、措施的可行性与合理性、用户利益等方面进行考量。在适用避风港规则时,可能会忽略对于“及时”时间长短的确定、转通知以及反通知义务的履行问题,在实践中需要通过个案对上述问题进行判断。

裴轶老师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避风港原则的突破与救济:实证分析与路径选择”为题进行分享,从避风港规则的产生、发展、现状进行讨论,提出了避风港规则仍存在较大的适用空间。从立法层面来看,《民法典》侵权责任篇对“避风港原则”作出了进一步革新与完善,有助于平衡了版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之间的利益关系。从司法层面来看,检索近五年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突破“避风港”的案例(不完全统计),5 起成功规避,8 起规避失败,大型平台企业都试图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避避风港原则的适用。随着技术发展,算法通知、算法推荐、算法过滤等均对避风港规则的适用提出了挑战,建议进一步完善避风港规则,合理解释“应当知道”的判定标准、明确合格通知书的认定标准,探讨引入屏蔽网站禁令制度,同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协调。优化后的“避风港原则”与屏蔽网站禁令可以在不同范围内持续共振,互相补足功能。

来小鹏教授对第一环节的研讨进行与谈交流,提出了避风港规则在适用中应当关注的问题。一是不同知识产权类型案件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差异;二是技术发展与法律上权利义务变化之间的关系;三是避风港规则适用中的有效通知与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四是必要措施的判断,尤其是关于“必要性”的理解、预防措施的判断等;五是避风港规则在诉讼程序之外的适用价值;六是避风港规则适用与反法的协调与衔接问题等。

研讨会第二环节从诉讼法的角度分析避风港规则适用的法律问题。刘君博教授主要分享了避风港规则适用上的程序性问题。实践中,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属于诉讼标的共同还是属于诉讼标的同一种类的情况,在解释上存在争议。通常以争议的法律关系作为界定诉讼标的的标准,解释为诉讼标的同一种类还存在一定困境。对于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的提供者来说,严格意义上侵权的构成要件是有区分的,但也存在一定的解释空间,这种解释将进一步扩大法院的裁量权,也可能会出现大量“拉管辖”的情况。基于对被告利益的考虑,应当赋予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共同诉讼的成立要件和管辖要件之间,可以进行适当的分离。对于通知的审查和判断,从证据法的角度上来说,能够要求达到初步性证明的标准即可。司法实践中如果严格按照知识产权禁令的四个要件去审查行为保全申请,要做出禁令其实是很困难的,但这和我们目前所面临的现实情况,包括与避风港规则的适用会不会产生一定的冲突,仍然有讨论的空间。

纪格非教授进行与谈交流,提出关于诉讼形态问题,英美法系法院可以判断是否构成诉的合并,大陆法系中更关注诉讼标的是否同一,我国法院没有关于诉的合并的裁量权。作为平台方,普遍会提出管辖权异议,这会导致程序的一轮空转,导致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实体规则跟程序规则的不匹配。纪教授支持知识产权程序问题的单独立法,目前已经有单独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和保全规则。目前知识产权面临的程序问题在现有的民诉法体系框架下无法解决,如果不单独立法,很难突破目前民诉法框架。

自由交流环节,北京工业大学文法学部刘自钦讲师就避风港规则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发言嘉宾进行了交流。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老师郝明英、贺文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周迪以及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生王一鸣、毕译丹、韩香,数据法学专业硕士生欧阳语卓等参与了会议交流。

最后,来小鹏教授作研讨会的总结发言,本次会议的研讨主题立足于我国现实发展的实际需求,深入分析、研究数字经济环境下我国“避风港规则”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通过具体数据的实证分析,从立法、司法不同角度梳理避风港规则适用现状,提出优化避风港原则、明确事前、事后义务的建议。这对“避风港规则”适用问题的进一步的学术研究、立法完善、司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感谢各位专家的精彩分享,研讨会顺利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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