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由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举办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交错背景下的法律推定”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京仪大酒店会议中心第八会议室成功举办。来自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和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的学者基于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视角,围绕法律推定的主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本次研讨会由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天津大学张卫平教授致辞。张卫平教授指出,法律推定对于理论与实践、实体法与程序法而言都是极为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希望本次研讨会能够结合实体法的规定,理清推定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关系,从功能和正当性上把握推定的概念,并完善实体法中关于推定的规定。张卫平教授代表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并希望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此次研讨会共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由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邱星美教授主持,北京大学助理教授曹志勋老师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李昊教授担任发言人。曹志勋老师发言的主题为“法律推定的概念与效力”,其围绕法律上事实推定的概念、法律上事实推定与证明责任、法律上事实推定与事实上的推定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以及法律上事实推定的推定效果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阐述。在报告的最后,曹志勋老师针对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具体规范,提出了四个开放性问题,以增强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学的互动。
在与谈环节,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陈汉副教授和吴香香副教授对曹志勋老师的发言进行与谈。陈汉老师结合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对曹老师发言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并对公证遗嘱效力以及亲子关系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吴香香老师针对曹老师发言中所涉及的具体条文予以细致分析,提出当《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框架上已经区分权益侵害与损害的前提下,在学界对责任成立因果关系与责任范围因果关系划分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存在着于何种层次上可以进行推定的问题。
李昊老师就“《民法典》中的法律推定规则”进行了主题发言。其从民法学者的视角系统地对推定规则予以阐释。根据李昊老师的观点,《民法典》中的推定规范可以分为与证明责任规范相关联的事实推定规范、推定存在某项权利或者存在某种效力的权利/效力推定规范以及意思表示的解释规范。对于检验期间规定的规范属性,李昊老师认为此条规范意在强调瑕疵担保责任适用非常短的期间,故应将关注点落在瑕疵担保责任的合理期限上,因而该条规范从本质上而言并非推定规范。
在与谈环节,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纪格非教授和华东师范大学吴泽勇教授对李昊老师的发言进行与谈。纪格非老师对民法典中法律推定的特点以及民事诉讼理论对法律推定的理解进行了说明。对于《民法典》第621条检验通知义务的规定,纪格非老师提出该条规范的问题在于立法目的与立法技术不相匹配,即试图运用法律推定的技术实现促进交易的目的,并基于程序法视角针对《民法典》第621条提出了一系列值得思考的问题,包括履行了通知义务是否是主张瑕疵责任的条件之一、法官是否可以主动依职权适用第621条、是否可以允许买受人以其他证据证明标的物存在瑕疵、质量合格的推定对关联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等等。吴泽勇老师从证据法的角度对通知义务的性质进行了解析。其认为《民法典》第621条的确存在立法目的与立法表达不相适应的问题。而学界关于通知义务性质的四种不同见解中,拟制说、推定说、请求权要件说在证据法上都存在无法克服的问题。若采抗辩说,需要修正立法表达,且对买受人而言过于严苛;若采意思表示推断说,同样需要修正立法表达,但实体法风险分配较为公平,证据法上简化证明的功能也能够真正发挥。 第二单元由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王娣教授担任主持人,北京大学刘哲玮副教授和清华大学龙俊副教授进行主题发言。刘哲玮老师以“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推定规则”作为主题,其首先指出研究法律推定的三种不同路径,在此基础上对中国法上的推定进行分析,发现法条中“推定”“视为”“可以认定”的表述均能够进一步划分为权利/责任分配、事实认定方法、拟制规则以及证明力规则,并对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的共性与差异进行说明。刘老师呼吁法学研究应当化繁为简,并认为应当更加关注中国司法实践中推定的使用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条件制约和程序保障。
中央民族大学唐勇副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吴至诚老师对刘哲玮老师的发言进行评议。唐勇老师对于事实推定的概念本身提出质疑,其认为事实推定本身是一个悖论,并对程序法与实体法中推定规则本身的区分,及其在价值排序上的差异予以明确。中国人民大学吴至诚老师则分享了包含信托法在内的英国实体法学者对于推定的理解。其围绕“语言腐败”这一关键词,细致探讨了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可推翻与不可推翻这两对概念。其指出,未来可以考虑将狭义的推定规则统一表述为“推定为”,将狭义的拟制规则统一表述为“视为”,以强化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并对推定和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清华大学龙俊副教授的发言主题为“民法典时代登记的推定力规则”。龙俊老师首先指出,相较于程序法而言,实体法上更关注推定所引发的实际效果。在对公信力与推定力的含义进行清晰界定的基础上,龙俊老师分享了登记的推定规则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来龙去脉。对于民法典中所设置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簿是否具有公信力或者推定力的问题,龙俊老师认为这种登记簿的公信力与推定力都应当弱化处理,原因在于登记推定力的有无与登记的形式、登记的审查模式具有紧密的关联。最后,龙俊老师对《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61条第2款和《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第2条进行了对比,提出在民法典时代应当根据登记的方式、审查力度等因素,对公信力和推定力予以具体考察。
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欧元捷副教授、史明洲老师、杜闻副教授对龙俊老师的发言进行了与谈。欧元捷老师提出了针对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三点类型化分析。其认为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区别之一在于民法是向前看的,而民诉法是向后看的。民法中的权利推定之间存在差异,在考察权利推定效力时需要特别注意。同时,对于不同主体而言,《民法典》216条中权利规定的效力也存在差异。进一步需要思考的有关立法目的的问题在于,当实体法中推定已经对某一方特别有利的情况之下,程序法应当贯彻这种有利,还是应当矫正这种有利所带来的具体的不公正。史明洲老师从龙俊老师的论文进行切入,认为民诉法与民法存在研究方法和研究风格上的差异,并针对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协调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杜闻老师对多位老师的发言进行了回应,并对《民法典》中法律推定与拟制的关系予以细致分析。
最后,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韩波教授对此次研讨会进行总结。他对与会学者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感谢,对本次研讨会的广度、深度、力度予以充分的肯定,并指出未来应当从推定的功能、体系、类型、法律效果等方面开展更为细致的研究。此次会议为程序法学者与实体法学者的互动创造了沟通交流的平台,亦对法律推定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有所助益。至此,“实体法与程序法交错背景下的法律推定”学术研讨会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