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4日下午14:00-17:30,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社会法研究所邀请我国著名社会法学家、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在教学图书综合楼0110教室进行研究生《社会保障法学》课程的多师同堂教学,本次课程由该课程任课教师我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教授主持,社会法研究所赵红梅教授、王显勇教授、杨飞副教授、丁雯雯讲师、于汇讲师参与本次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周圆和我院全体2020级社会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参与了本次课堂教学。
娄宇教授首先向参加课程的老师和同学们隆重介绍了王全兴教授,并对王全兴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课程在师生们的热烈掌声中展开。
王全兴教授围绕“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的宏观思考”的主题,从《“十四五”规划建议》的解读、新就业形态的理解、新就业形态支持与规范的几对关系三方面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阐释。在对《“十四五”规划建议》的解读方面,王全兴教授指出《“十四五”规划建议》的新意在于突出强调“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同时归纳解读了新就业形态扩大就业等政策目标。在新就业形态的理解部分,王全兴教授着重分析了新就业形态的描述方式、新旧就业形态的异同对比,对就业形式灵活化是否构成世界趋势和中国未来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最后王全兴教授进一步探讨了形式与实质、保护范围与保护手段、技术手段与法律手段、民法与劳动法、劳动法基准与集体劳动法、税法与社会保险法、实体法与程序法这七对新就业形态支持与规范的关系。
王全兴教授的主题讲解结束后,本次课程进入多师同堂交流研讨环节。赵红梅教授、娄宇教授、王显勇教授分别针对新就业形态中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三位老师相互之间以及与王全兴老师相互之间进行了切磋互动式的交流研讨。丁雯雯老师与王全兴教授就劳动法规范的抽象性和具体性与王全兴教授进行了交流,于汇老师针对法律如何具体规范平台算法这一问题与王全兴教授进行了交流。王全兴教授还细致地解答了张尧同学对于根据实际保护需求拆分重组劳动关系保护内容的困惑,详尽地回应了吴丹同学关于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提问,回答了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周圆同学提出的关于新就业形态法治价值取向的问题。
最后,娄宇教授总结了王全兴教授的发言,对王全兴教授的拨冗莅临和精彩分享再次表示感谢,并指出新就业形态的法律规范问题是值得深耕的富矿,希望各位老师和同学今后可以加强交流探讨,继续钻研思考。赵红梅教授充分肯定了社会法研究所四年多来在大部分研究生专业课程中坚持多师同堂授课这种教学改革模式,对促进社会法学科建设发挥的重要推动作用,特别是以教学研讨中激发的灵感促进了论文等科研成果的写作和发表。赵红梅教授还邀请王全兴教授今后常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
至此本次多师同堂课程教学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