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社会法研究所为开展学科建设,本学期制定了举办社会法学术沙龙的计划,具体设想如下:每两周举办一次;形式为每次确定一个研讨主题,由一个主讲人以其与主题一致的且已相对成熟的研究成果为依托做主题报告,其他参加人自由发言,相互探讨争鸣;参加者目前主要为我校社会法学科教师、研究生,同时外请部分在京的社会法学科中青年教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参加,今后在适当时机,会转变为由我院社会法研究所与在京的其他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社会法学科单位联合举办。
经过赵红梅、杨飞老师的精心组织筹办,第一期社会法学术沙龙于2016年3月23日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7成功举办。主题为“经济补偿金制度存废论”,主讲人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王显勇副教授,参加人包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娄宇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阎天博士后,我院社会法研究所赵红梅、金英杰、胡彩霄、陆伟丰、郭忠臣、李娟、杨飞老师等。
赵红梅老师主持了本期学术沙龙。她首先介绍了举办社会法学术沙龙的计划设想,随后她指出:大学教师的工作比较辛苦,收入也并非丰厚,但这份职业最吸引人之处就在于我们作为学者能够享受学术研究本身带来的乐趣。相对于学者独立思考、创作,举办学术沙龙在同一学科学者之间就某一主题探讨、争鸣,可以相互砥砺、取长补短,很可能藉此碰撞出思想火花、迸发出学术灵感;如果参加学术沙龙的学者就社会立法或司法中的某一问题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还可以学者们共同的名义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立法或司法建议。我国社会法学科研究基础尚十分薄弱,我们社会法学人应“不用扬鞭自奋蹄”,带着强烈的使命感从事学术研究。本期学术沙龙选取的主题很有现实意义,是否应修改《劳动合同法》放松管制(特别是其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等所确立的解雇管制)以应对所谓经济下行,成为近期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希望参加本期学术沙龙的老师们畅所欲言、贡献智慧、求同存异。
在主题报告环节,主讲人王显勇老师以“经济补偿金制度:坚持、放弃抑或改良”为题作了精彩的陈述,他观点鲜明、论证充分(以大量准确、详实的背景资料、数据加以论证)。他的主要观点是: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均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两种制度在保护利益和适用范围上具有一致性,构成了双重制度保护,形成制度资源浪费,带来实施困境。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完善,劳动合同法需要“减负”,应当别除劳动合同制度的生活保障功能,取消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将经济补偿金改良为违法解除的法定责任制度。构建劳动合同法与社会保险法双法联动机制,劳动合同法剥离不可承受之重,社会保险法切实担负生活保障功能。
在自由发言环节,老师们展开了热烈而又深入的研讨,纷纷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或对主讲人、其他老师的观点提出了质疑。话题主要围绕着以下内容展开:《劳动合同法》设立经济补偿金制度的立法初衷;经济补偿金是否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劳动者的“青春补偿费”或者“忠诚补偿费”;《劳动合同法》所确立的经济补偿金制度整体上是否合理对其应否大改大动;若取消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制度,应从哪些方面修改现行立法,特别是应如何配套修改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第一期社会法学术沙龙取得了令参加者满意的效果,希望它越办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