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部、所、中心:
依据《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2015-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机采字〔2015〕9号)和《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3〕334号)规定,资产管理处制定了《批量集中采购办事指南》,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请遵照执行。
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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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申请表.docx
批量集中采购签收单.docx
最终配置标准.ZIP
批量集中采购办事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