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您好:
以下转发科研处“关于抓紧报销支出项目经费的紧急通知”(原文见附件),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和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执行项目支出。
学院科研办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我校校级人文社科项目经费、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经费等来源于该专项资金)应于拨款当年6月底支出50%、9月底支出75%、12月15日支出100%,以上每个时间节点届至时,未能执行到位的经费将予以收回,教育部和学校无任何商量余地严格执行这一要求。目前,我校该专项资金支出情况不佳,请各位项目及团队负责人抓紧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的要求执行项目支出,特别是要在本月30日之前支出经费75%(时间非常紧!),以避免科研经费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经费来源为教育部其他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于拨款当年起算3年内(截止到12月15日)执行100%,3年内仍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将作为结余资金由教育部收回统筹安排,请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负责人一并注意该项目资金的执行情况,确保按期支出到位。
财务处 科研处
2015年9月17日 2015年9月17日
附件:
关于抓紧报销支出项目经费的紧急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