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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举办请求权基础系列示范课第七讲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5日 15:38 阅读数:

2019619日下午,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教学新探索:请求权基础三部曲”第二部“系列示范课”第七讲在学院路校区举行。本次课程由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中德法律合作项目法律顾问Sebastian Müller(喻思正)讲授,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副院长(主持工作)于飞教授主持,民法所金晶副教授翻译。

授课伊始,主持人于飞教授对喻思正老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简要介绍了主讲人的学术背景和实务工作经历,并对其中文名所传达的背后深意进行了诠释,而后介绍了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所举办的请求权基础三部曲系列活动的整体情况,期待本堂课喻思正先生带来精彩的演讲。

讲授伊始,喻思正老师谈到前面六次课程都是专题型案例,本次课程开始,他将为大家讲授复合型案例。涵摄方法是一套科学而又严谨的方法,但它可能会使分析过程变得异常冗长。初学者先通过单一型案例训练掌握这套方法,自此基础之上,在解答复合型案例时不必事无巨细、教条地对所有细节都予以详细论证,而是有详有略,对无争议点迅速跳过。同时,涵摄方法也不是万能的,它不是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万金油,鉴定式案例分析有其边界。当法律有漏洞时,须借助规范的解释、规范的类推、规范的限缩、规范的扩张来解决问题。其实,案例分析方法不仅只有鉴定式,还有判决式,他将在下次课程为大家讲解两种案例分析方法的区别。

在对背景知识进行简单的介绍后,喻思正老师开始了本次的案例分析。本案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请求权基础的选择问题,可供选择的法条包括:1. 《合同法》第111条;2. 《合同法》第262条;3. 《合同法》第281条;4. 《合同法》第287条结合第262条。喻思正先生首先询问了在场师生的看法,然后提出了自己的解读。他通过文义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四种法律解释方法,得出了《合同法》第281条以“交付”作为时间点,第一句适用于“交付”前;第2句适用于“交付”后的结论。他提取《合同法》第281条第1句中的构成要件,即:1. 有效的建筑工程合同;2. 不符合质量要求;3. 归因于施工人。然后,他将本案案情与构成要件进行对比分析,得出本案结论。就以上第三个要件,金晶副教授进行了补充说明,即:立法者无意将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规定为过错责任,但其字面意思极易令人产生误判,误以为本条系过错责任。

梳理完请求权是否成立后,喻思正老师开始了请求权是否消灭、请求权可否强制实现的分析。本案遇到的问题是,请求权是否因时效经过而遭遇抗辩权,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对此问题进行了解答。

本案分析结束后,喻思正老师为大家布置了拓展案型,可选择当堂完成抑或课后完成。

案例教学方法是法学教育中常见的教学方法。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立法颇受德国影响。德国请求权基础案例教学模式对于我国教师讲授法律、学生学习法律有着很强的现实借鉴意义。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主办的请求权基础系列示范课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密切合作,共计八次、分四单元,由四位德国专家主讲、中方师资团队配合,利用德国的案例分析方法、但均适用中国的法律来解析中国案例,从而更好地展现请求权基础案例教学模式的力量。

系列示范课最后一讲将于626下午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207举行,欢迎广大师生关注活动信息,参与课程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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