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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教学和培养——第三届经济法​学教学研讨会在我校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19:36 阅读数:

4月8日,由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举办,经济法研究所承办的第三届经济法学教学研讨会在学院路校区召开,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教学和培养”。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河北大学、辽宁大学、中国文化大学、日本冈山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的近40余名经济法学专家学者出席了此次会议。

(第三届经济法学教学研讨会举办)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刘继峰教授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背景、议题设置,尤其是如何使本专业研究生培养的目标和达到目标的方法相契合、如何提升研究生的论文水平等问题。他希望通过深入探讨,广开言路,寻求有效解决问题的路径。

我校副校长李树忠教授代表学校对各位专家学者的莅临表示感谢,在剖析现行法学研究生教育培养中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中存在的一般问题后,他提出人才培养与学术研究应有机结合、相互促进,高校应在精准定位研究生教育的基础之上,确立培养目标,完善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他指出,举办此次研讨会对于摸清经济法人才培养中的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校副校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时建中教授的主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徐孟洲教授、中国文化大学何曜琛教授、南京大学李友根教授进行主题发言。该环节主要围绕经济法研究生教学与培养的总体情况,三位专家提出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应突显学科优势地位,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分层次分阶段开展教学,并最终落脚于论文质量的严格把控。同时,三位专家从方向、内容和方法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研究生人才培养机制的建议。在方向上,研究生人才培养应兼顾通才与专才,基本理论与具体制度研究并重。为适应经济法的跨学科属性,经济法研究生应以复合型人才培养为导向。在内容上,研究生培养的核心应在于研究能力的提升,其前提应是研究方法的培养和塑造。在关注的核心上,严格把控研究生论文质量。方法上应从立法论研究走向解释论研究,增强判例研究的意识与技能。时建中结合图书馆资料运用,指出了提高论文质量的三个方面的问题:提升学生文献检索与运用的能力;在质量控制上强化公开成果的评价体系;在评审机制上细分评审专家,以进行专业化的评审。

经过一天的研讨,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当前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培养中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问题。目前年轻一代学者欠缺基础理论的研究与教学兴趣,甚至有知名大学没有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人员。学生鲜以基础理论做为选题方向。第二,研究生论文质量方面的问题。研究生的论文质量亟待提高,当前论文写作过程虽有多种控制措施但质量依然堪忧。应当着力提升经济法专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学界影响力,也需要在教学中注重引导学生把握经济法制度形成的思想基础和思维路径。第三,人才培养方面的问题。在培养目标方面,学术性导向不足,培养目标未能充分尊重综合性与专业性、一类法学院校与二类法学院校之间存在生源、基础、教学方式方法上的差异。在培养模式划分类型上,应进一步考虑到研究生有学术类和实务类的界分,学术类研究生侧重于研究能力培养,实务类研究生侧重于法律适用能力培养。第四,经济法硕士培养统一性方面的问题。“法硕”与“学硕”应当贯穿培养、增进共性。关于贯穿培养,将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贯通培养是高校对社会需求和学生需求的回应,将两类研究生割裂培养并不合理。关于增进共性,应当设置部分相同的课程,确立大体一致的要求。

薛克鹏教授、孙颖教授代表经济法研究所再次感谢专家的光临和贡献精彩的观念,并从三个方面归纳总结本次教学研讨会达成的共识:一是研究生写作与研究能力的提升需辅之以有效的方法。针对目前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论文存在研究能力不足的问题,从教师的角度,可通过传授研究方法、培养问题意识等方法予以改进;从学生的角度,需要给学生压力,使其多练习写作得以提高论文能力,同时,在方法上可采取学术研讨会、读书会、研究综述训练,论文征文比赛等方式锻炼学生写作能力。二是论文质量控制机制的完善。论文质量应从四个阶段进行控制。选题阶段,应当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开题阶段,应当由老师进行质量把关,由包括导师在内的多位老师共同控制选题质量;写作阶段,需要导师腾出时间认真修改学生论文,与学生进行研讨,帮助学生消除论文中的写作问题;查重阶段,学界应该达成共识,确定更为灵活合理的引用比要求。三是论文评审机制的优化。僵硬的评价标准不适应研究生教学的个性化特点。论文的评审主体是答辩委员会,院级、校级学位委员会,但责任主体是指导老师,评审主体与担责主体不匹配,应当采取更为合理的追责机制以实现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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