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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民商法学科代表人物——王卫国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4日 00:00 阅读数:

【人物介绍】

王卫国,现任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学研究会会长、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国际破产学会创始会员。

采访内容:

1、记者(以下简称“记”):您是怎样走上研究民商法的道路的?

王卫国院长(以下简称“王”):一方面,民商法属于私法,是权利之法。它比公法更贴近民生,更能直接反映民众诉求。我经历了“文革”动荡,在那个没有个人权利保障的年代,国民经济沦于崩溃边缘,人民不仅生活艰苦,而且没有权利保障,缺乏安全感,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得不到发挥。上大学后学了民法,深感民权保障的重要性。国家要安定富强,人民要过上幸福祥和的生活,就需要民法,需要搞好民法。

另一方面,大学时代所遇到的老师对我日后走上从事民法研究的道路影响很大。我在西南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时,我的导师金平先生是民法领域的前辈,是50年到80年代历次民法起草的参与者,有很深的学术造诣。还有著名的杨怀英教授和当时西政的其他民法老师。他们对我早期的学术生涯有很大的影响。

2、记:经过这么多年的研究,您对民商法有哪些深刻的认识?

王:民法是调和社会中个人之间关系的基本法律。社会中人与人相处总要有一些准则来处理相互间的利益问题。比如,人们之间有交易往来就需要有契约;如果存在财产争议,就需要界定产权,接下来还有侵权法来处理各种损害的救济问题。因此说,民法是关系到每个人基本生存的法律。

通过法制史和宪法的学习,我们也不难发现民法同时具有宪政意义。它体现了宪法的根本精神,实实在在地落实着基本人权和人民主权。人民不是抽象的,是具体的。民法上的权利体现了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每个人在社会中都需要得到尊重,首先要得到国家的尊重,其次也要得到别人的尊重。一个人要得到别人的尊重,就必须要尊重别人。当每个人都能做到尊重别人的时候,每个人也能受到尊重。一个尊重权利的社会,才有公平正义,才有人的尊严。可见,民法是社会性的,而不是狭隘的个人主义。它提倡尊重权利,是要追求一个和平、祥和的社会环境,使人们在这样的环境中普遍地感受幸福。

3、记:您能跟我们分享一下民法研究过程中难忘的经历与相关的心得体会吗?

王:从1982年读研究生开始,我的研究方向主要与国家的法制进步和经济建设息息相关。一般说来,一个学者一旦选定了一个方向,就要始终沿着这一方向发展,这是做学问的常规。我80年代前期的研究领域主要是民法,尤其是侵权法和合同法。80年代后期曾研究法社会学。90年代以来主要研究企业法、破产法和土地法。这些都是经济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又重点研究金融法尤其是银行法,这也是国际金融危机下具有紧迫性的研究领域。

我的第一部学术专著是《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这是我在1984年通过答辩的硕士论文。这篇论文的背景是:在80年代的民法的起草过程中,学术界对侵权责任采用什么归责原则存在较大的争议。当时有人提出采用无过错原则作为一般归责原则。我在金老师的指导下,怀着一种使命感开展了这项研究,查阅了大量文献,最后写出这篇论文,提出了坚持以过错原则为一般归责原则的观点。在金平老师的参与下,《民法通则》最终坚持了过错责任原则。我在那段时期研究侵权法的成果,后来主要汇集在王家福教授主编的《民法债权》里,这本书的侵权法部分是我撰写的。

我今天的成绩离不开老一辈法学家的教导和栽培。他们为我指明了学术研究的方向,同时也给我提供了成长的平台,使我有机会参与教材和专著的写作,有机会聆听他们的教诲。我平生能得到金平教授、王家福教授、谢怀栻教授、佟柔教授、江平教授、陈光中教授、杨振山教授等等前辈泰斗的教导和提携,是我极大的荣幸。佟柔先生曾经对我们说过:“我们就是人梯,要让你们站在我们的肩膀上,站的更高,看的更远。”我从他们身上学会了做学问,也学会了做人。学术建设说到底其实是人格的建设,它需要有一个灵魂,有一个精神支柱。就像江平先生说的“只向真理低头”,这是一种学者风范、学者尊严。我们要独立思考,不要人云亦云,更不能官云亦云。在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的民法团队里,学术气氛十分和谐:大家有君子之风,有学者之气,能够在“独立之人格、自由之思想”的前提下求同存异,合作共进,使每个团队成员都能有很好的发展。这也是老一辈法学家传下来的优良传统。

4、记:您一直致力于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方面的研究,那么请您谈一谈本学科所要攻克的主要课题。

王: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民法典。我们的未来目标就是编制一部中国民法典。长期以来我们法大的民法学科为之做了很多的努力。例如,长期以来我们翻译出版了大量的罗马法经典文献。建院以来举办十期民法典论坛,出版了大量的教材和专著,组织翻译了荷兰民法典,举办了荷兰民法周。我校的老师们还翻译了意大利、日本、俄罗斯的民法典。我校的江平教授和其他教授参与了许多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工作。我校民法团队还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提供了系统的书面意见。

我认为未来中国民法典要在至少两个问题上超越欧洲的民法典。一个是实现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各种形式的财产在一个体系框架下的整合。最近我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上发表了《现代财产法的理论建构》,提出并论证了一个能够整合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新的体系框架,算是一个起步性的探讨。另一个是实现民法的伦理基础回归。这实际上也意味着中国伦理法传统的复兴。我们国家的民法典必须要综合考虑几千年历史文化,现实国情以及我们未来发展的需要,实现明法强国,厚德兴邦。另外,民法典还具有世界性和开放性的特点,这就要求严谨的逻辑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将浩如烟海的法律资源加以整合,形成严密科学的体系,不仅便于从法官到老百姓的普遍理解,也能获得国际上的广泛认同。

5、记:王院长不仅学术研究颇有造诣,在教书育人方面也很有经验,很受同学们的爱戴。想请您结合学科特点,给学习民商法的同学提一些建议。

王:民法的发展折射出法制建设的历程。法制观念的培养、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法律科学的进步都是漫长的过程。我们既要有法制,也要有法治。有法可依,还须有法必依。当然,条件是可依之法为良法,执法之人为仁人。这就对你们这些后辈提出了要求。因此,我想给你们提三点建议:一是要有远大的理想。我国的民法刚刚起步,即使民法典最终出台,对于它的解释与普及也有大量的工作,所以需要一代又一代的年轻人加入民法研究的队伍,推动我国民法的法典化进程。二是在刻苦学习的同时,还要掌握好的方法。刻苦学习,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充分利用资源,也就是阅读大量文献,积累深厚的民法知识。学好民法还有一个要求,就是要学习其他法律学科和社会科学学科的知识,兼收并蓄以夯实基础,触类旁通以拓宽路径。三是要有创新精神,既要勤于思考,又要善于思考,包括批判性的思考。做学问不是堆砌知识,学术创作离不开参验领悟。几番冥思苦想,方能茅舍顿开,入柳暗花明之境。当然,创新不是“怀疑一切、打倒一切”。我们研究问题可以从批判的角度切入,但还要本着严谨的态度,“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批判是为了除旧布新,推陈出新,批判当中也有继承和传承。总之,创新的基本态度应该是建设性的

最后给同学们两句寄语:民法的未来在你们身上!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

(记者:王璐 刘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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