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绍】
现职: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教授,博士生导师;财税金融法教研所所长;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兼职: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理事。
研究方向:经济法、金融法、财税法
㈠主要著作:
《金融法原理》《经济本体法论》《金融经济法纲要》《国家投融资体制运作新模式》《证券投资学》《投资管理学》《证券理论与实务》《宏观价格管理》等。
采访内容:
1.记者(以下简称“记”):在您多年研究金融法的过程中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刘少军老师(一下简称“刘”):如果让我谈研究金融法的最大感受,那就应该是两个字“效率”。我们法学专业学生入学后就学习法的价值追求,法有许多种价值追求,如公平、正义、秩序、自由、平等、效率等。(当然,我并不完全同意这种看法,我认为法的核心价值追求只有三个,即实证追求、道义追求和功利追求,它们分别代表三个核心的法学派)。但是,具体到不同的法学学科,它们的价值追求是不同的,金融法主要追求效率或者说功利,这是由它们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决定的。
金融法是以货币为基础的,主要内容是货币财产法、货币流通法和货币融通法,以及为实现这一功能而需要的金融主体法、金融调控法和金融监管法。在这些法律中,货币是人类祖先为提高效率而发明的。因此,货币财产法和货币流通法的核心价值追求就是提高货币流通效率。笼统地讲,一切严重阻碍货币流通效率的要求,法律通常都是不支持的。同时,在货币融通过程中,各种法律规范也基本上都是为了提高融通效率而设定的,无论是存贷款融通规范、信托融通规范、证券融通规范、保险融通规范,它们的最终价值追求都是为了提高效率。
当然,我并不否认金融法还有其他价值追求,比如对于金融安全的追求。但是,安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效率。因为,不安全的效率最终是没有效率。安全是过程性的追求,效率才是金融法最终的追求。
2.记:您作为学科带头人,一直走在经济法研究的前列,是什么一直作为您的动力使您不断努力的?在您奋斗的过程中,您认为什么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刘:谈到一个人工作的动力有一种说法,人有三种事业追求,即所谓红道、黄道和黑道,红道是追求做官、黄道是追求财富、黑道是追求学问。就我个人的经历来说追求红道我不敢说什么,因为在我个人的经历中基本上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机会。如果要追求黄道我的机会还是很多的,上世纪90年代初,我就代表政府主持过多个省的首次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如果那时下海现在有上百万的年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此后,也有多家金融机构请我去出任高级管理人员,我都拒绝了。这倒不是说我有多么高尚,而是相对于作生意而言我更喜欢作学问。
至于你问我为什么努力作学问,我只能说是因为我童心未眠,或者更明确地说就是一种强烈的好奇心。好奇心是人的天性,只是许多人对红道或黄道看得太重,把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这上面去了,当然就不会把追求学问看得那么重要了。事实上,我并不认为自己是生活得很成功的。因为,同追求做官和金钱相比,作学问太不实际了,特别是不能给家人的朋友带来直接的好处。并且,在中国目前的现实中,官大可以“学问”大,钱多也可以买来“学问”。但是,我是个很没有出自的人,管不住自己的好奇心,那就只好一辈子作学问了。其实,说到底从心里学上来讲还是因为作学问能让自己高兴。当你在认真研究一个问题的时候,你可以忘记生活中的所有不如意;当你终于研究出一个独创性的结论的时候,你会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当你看到你的研究成果能够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的时候,你会觉得自己是个活得有价值的人。说到这,我想跟同学们说几句。在你们选择职业时,一定要与自己的兴趣结合在一起,要与社会的现实需要结合在一起。我经常说如果有一件事别人不给你钱你也愿意干,那么你一定能够把这件事做好;当然,这件事必须是有益于社会的,只有把自己的兴趣与社会的需要结合起来,你的兴趣才会得到社会的好评;如果你能够做到这两点,这个社会一定会给你回报的,你就应该是生活得比较幸福的人。
至于具体说到研究经济法的动力我觉得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我是学经济学出身的,对与经济学有关的事自然有兴趣,这也可能是我研究经济法的优势所在,至少我比较清楚经济这个事。对这个事比较明白,研究如何规范这个事就应该有一定优势。如果对这个事是什么都不太清楚,再去谈如何规范这件事就困难了,甚至不可能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说到多学科的优势我必须多说两句,只有当你别的学科的水平与别人相当,此外你还懂得其他学科的知识才能说你有优势。否则,如果你别的学科不如人而这个学科比别人强很难说你有优势,甚至你可能哪个学科都没有搞明白,你有的不是优势而是劣势。有许多同学在大学期间选择学习多个学科这很好,但是必须保证你首先有一个学明白的,否则两个都没有学明白可能还不如仅把一个学科学明白。当然,我也经常说:“大学就是大概学一学”,我说这话的意思是大学本科主要是起到一个入门的作用,不可能把任何一门学问学精通,你多了解一些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就会有比较厚的知识基础,能够为你将来自学或深造提供一个宽广的平台,有利于你将来事业的发展,也有助于你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一个问题。
我研究经济法的另一个动力,应该是经济法的未知领域太多了,基本上没有多少有确切结论的地方。所以,总也研究不完。说心里话,现在许多内容的研究我已经力不从心了。好在我是老师,我有那么多学生可以继续研究。现在我每个博士生的毕业论文都写的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相信经济法的许多理论问题在不远的将来都能够被后来人逐个解决。说到这,我想给经济法理论几个评价。我国的经济法理论应该说经历了三个时期:一是老一辈经济法学家创立我国经济法理论时期,这些理论虽然都已经被不断修正,但是我们不能忘记这些中国经济法学的创始人,他们永远值得我们尊敬。二是用经济学理论解释经济法时期,这一时期由于我国宣布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市场经济,经济法学受到传统法学的挑战,在没有自己的法学理论条件下,只好以经济学理论应战,我们现在的经济法理论许多是这种理论。三是经济法学理论的反思与重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一些年青的经济法学者根据我国和世界各国现实的立法状况,不断总结出具有真正法学思维的经济法理论。当然,这些新的经济法学理论目前还处在形成过程中,相信在不远的将来经济法学理论会走向成熟。
当然,就目前来讲我觉得经济法学理论是不可能完全成熟的,这主要是由于经济立法还没有成熟,虽然法学理论可以走在法律实践的前面,但成熟的法学理论必须是以成熟的立法为最终依据的。因此,我觉得经济法学仍然是一门发展中的学问,就像我们国家一样,虽然已经世界第二了,还仍然是个发展中国家。并且,由于不同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它的法学理论和实践也应该是与其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我们不能急于求成。虽然,从世界范围内来看,经济法的发展趋势已经比较明确,许多经济法理论已经变成现实的法律,我们已经有能力对未来成熟的经济法理论进行预测,但相对于成熟还有一段距离。
3.记: 您对未来金融法学科的发展有什么期望?
刘:对于未来金融法学科的发展我是充满信心的,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分为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两大类,它们之间是有明确的法律界限的,金融业具体分为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见我国证券法第6条、保险法第8条),我国目前金融业所管理的金融财产数量大约有100万亿元,金融财产体系是与物权财产体系、知识产权财产体系相对应的三大财产体系之一。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和社会公众积累财富数量的不断增多,金融财产的数量还会不断增加。从世界范围内来看,金融财产的数量已经超过实体财产许多倍。并且,从未来发展的角度看,金融财产的数量会不断增加、实体财产的数量会相对不断减少,一个真正的经济强国应该是一个金融强国而不是一个制造强国。
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和金融财产数量的不断增加必然导致金融法律与工商法律的进一步分离,从目前世界各国的相关立法来看,都已经不再使用“商”这一名称,而使用金融这一名称。并且,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主要新的立法大多都是金融法,在立法名称上也都使用“某某金融法(Financial……Law) ”这一名称。事实上,就目前来讲,金融法也已经是世界上最庞大的法律体系之一。随着未来金融主体类型的不断增加、金融财产数量的不断扩大、各种金融行为的不断复杂化,金融法必然成为最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我国目前已经有许多法院都设立了“金融法庭”,也说明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金融法学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学习金融法的就业情况。从就业情况来看,我国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和律师行业的总就业人数约为40万人;目前,我国金融行业中设立的专业法律部门超过1000个,法学专业的就业人数超过50万人。并且,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我国还是一个“金融小国”。随着社会实体消费需求的不断饱和,我国的实体经济增长能力有限。同此相对应,随着我国人民币的不断国际化、金融的不断国际化,以及我国整体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世界金融中心会不断东移,我国必然成为世界金融强国,许多重要城市都会成为世界中心。在此条件下,金融法必然越来越发展。因此,可能预见,金融法会随着我国成为世界金融强国而成为最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