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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民商法学科代表人物——李永军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6日 00:00 阅读数:

【人物简介】

李永军,现任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副院长、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市政协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基地兼职研究员。

李永军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破产法等。

采访内容:

1、记者(以下简称“记”):我们知道您发表了很多优秀的论文,在论文写作这一方面,您一定有很多的经验,请您分别从学者和法科学生的角度谈一谈论文写作的技巧。

李永军(以下简称“李”):论文写作或者说学术创作,首先需要有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可以是实践性的,也可以是理论性的,抑或是两者兼有。这个问题一定是需要去解决的,而不是一味的重复前人所写过的东西。整个过程也就是我们说的,发现问题,然后去解决问题,绝不能无病呻吟。像我所熟悉的民法学界的许多学者,虽然并不是那种多产性的作家,但写出的论文通常都很有意义、有价值,能够切实为社会服务。

法科学生同样要注意这个问题。因为我们看到,在去年本科生的毕业论文中,很多都是老师笔记的翻版,但这种重述是没有意义的。同学们需要自己去发现问题,而发现问题本身就是一种能力。同样是读书,同样是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别人发现了问题,但你却没有,这就说明你对细节关注的还不够,发现问题的能力还不强。发现了问题之后,能够准确生动地论述出来,解决这个问题,又是另外一种能力,是一种学术素养问题,这也是我们对于研究生、博士生的更进一步的培养目标。

特别强调一下,对于本科生来说,我们不能要求其真正去解决一个学术上的问题。所以我的建议是:本科生要改变写作方式,要更多的注重实践。比如,充分利用实习的机会,对于这一阶段发现的问题做一个深刻的反思与总结,这就是一篇很好的本科毕业论文,并且更切合实际更有意义。因此,本科生最重要的是学习一种方法,即如何去搜集资料,如何构建一篇文章。同时也需要老师来教学生如何去写一篇文章,培养一种写论文的意识与方法,而不是单纯的需要论文的结论。

2、记:您作为民商法领域的杰出代表,能不能给我们分享一下民商法研究的现状,以及仍待进一步深究的问题,方便大家更好的了解此领域。

李:我们国家的民法几乎是一个舶来品,本土化的东西很少。自清末引进民法典,其基本理念与我们的社会基础有很多冲突和不融合的地方,因为我们都知道,民法是建立在市民社会的基础上的,而中国还不能算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中国目前为止没有民法典,就是因为基本理念和社会基础的冲突还未解决。不过现在我们已经有了很大的突破,比如,合同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的确定,物权法里所有权平等保护的问题。但是民法典的制定,还是任重而道远。

20多年来,我们国家的民法研究还是有很多可喜的地方:比如,我们对于民法的认识逐渐成熟和深入,并且有了很多的专著。民法研究也达到了一定高度,我们现在可以直接与西方学者对话。但也有很多令人担忧的现象:我们很多学者过于注重现实热点问题,但忽略了对基础知识的研究,显出比较浮躁的学术氛围。对于一些民法上基础性的概念,少有人研究,这些问题看似简单,却不容易说清楚。比如自然之债。实际上很少有人了解自然之债,它与一般的债有什么区别。教科书上的解释,现在看来错多对少。我最近写了篇文章《自然之债源流考评》,关于它为什么发生、变迁以及在民法中的地位。一说到自然之债,就会说过了诉讼时效的债,而现在看来并非如此。我还发表了一篇关于姓名权的文章,就讨论到姓名权不应仅仅是人格权,还应有身份的特征。学过民法的人都知道,一个人在民法中称之为人,必要条件就是具有权利能力。但一个人一生可以没有姓名,这一点并不妨碍他是一个人,也就是它并不像尊严、生命健康权一样,是一个人必不可少的东西,而且姓名在后天还可以改变,因此姓名权不像其他的人格权,我认为它更多的应该是身份权。姓名的作用一个是可以将荣誉等方面的东西积累到上面,另外一个就是便于国家管理,像服兵役、依法纳税等,人们不能通过简单地改变姓名而逃避这些责任。我们不能忽视这种最基础的研究,因为最基础的研究往往是最重要的研究。

目前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科学技术的进步对一些民法的概念提出了很大挑战。举个例子来讲,互联网出现以后,为虚拟世界提供了可能。那么我们所说的财产,就不能只限于有体物,随之而来物的概念也要发生变化,其他很多观念也都要改变。还有一些侵权的方式,“贴吧”的出现,人们在其中对事件进行讨论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出现对一个人的攻击和谩骂,是不是就构成了侵权呢?会不会导致侵权责任呢?所以说技术的发展进步与传统民法的固有观念会发生一定的冲突。总结起来,我们既要注重基础概念的研究,也要关注现代科技对民法提出的新要求。

3、记:您在2002年被评为“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最受本科生欢迎的教师”,您能否给同学们提供一些学习民商法的方法呢?

李:民法的体系性非常强,而且内容庞杂。同时也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我们民法所的全体老师花了大概一年半的时间来研究教学法,集体备课研究教案,重新梳理了每一个章节,再次更新了教学方式。

给同学们的建议就是:要理清民法的基本结构。其实,民法就是由三大部分组成的,第一部分就是主体,第二一个是权利与义务,第三部分则是主体取得权利义务的途径。同学们在学习了大量的民法知识之后,一定要跳出来,宏观的审视整个体系,要知道某一个知识是在哪一个坐标体系下。只有清楚了整体结构,才能把每一部分学好。

民法是一个很具有吸引力的学科,没有受过民法的熏陶就不能说你学过法律。我希望每一个人都可以从民法中受益。

(记者:王璐 王安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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