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以下简称记):师兄取得如此好的成绩是因为对法学学科本生比较有兴趣吗?
郑凯强师兄(以下简称郑):兴趣的话我认为这是一个过程问题,我本来是一个理科生,报了政法大学当初只要还是家里的意志。来这里之前我对法学、对政法这个学校都没什么了解的。大一第一年专业课不是很多所以也没什么特别的认识,到了大二,专业课开始增多,慢慢对法学有了了解,特别是民商法和刑法。这一过程中也慢慢培养起对法学的兴趣,觉得民商法很符合自己的思维方式吧,所以民商法比较认真。
记:作为一名理科生师兄觉得自己在学科学习过程中是占一定优势呢还是略显吃力?
郑:我认为文理科吧各有自己的优势,再者,我认为法学并非是一门纯文科类的学科,我认为它是具有很强的逻辑性的,并非只是单纯的文书和记忆。对于文理科生相较而言,理科生呢逻辑性可能稍好,在组织理解上比较占优势;对于文科生呢,语言表达能力比较强,这也就是我这个理科生的不足之处,有时候想表达的思想和说出来的话或写出来的东西不是绝对的同步。
记:师兄在准备江奖的过程中又没有遇到什么困难或是阻力让你想过放弃?
郑:关于江奖,我已开始就是抱着一种尝试的态度,并没有一定想要取得什么,把它看作是一种机遇吧,有点可遇不可求的感觉。加上刚刚结束了司法考试,而江奖第一轮又考察的是客观题,所以也没有准备太多,毕竟主要还是靠之前学习过程中的积累嘛。第二轮是作文,相对来说比较主观、比较宽,也不可能真对性的复习准备什么,至于最后一轮的面试就只存在心态问题了。所以说这一过程中要说有困难和阻力我认为主要是时间问题,当时我正在实习,每天要上班,所以为了江奖的考试我得请假回来,这让我觉得存在一定的不方便因素。还有嘛可能就是面试,因为前两轮都是第一名让我感到压力倍增,有种怕被反转的紧张感。不过之前也刚经过保研的面试,有一点心理准备,所以压力也不算很大。
记:那你在考试过程中有没有什么贯穿始终的心态或是想法?
郑:有种可能会考不上的心态吧(笑)……因为我对成绩历来比较保守,高考和司考估分时我都估低了30来分。而且又一直有种随遇而安、可遇不可求的感觉,所以就不太有自信吧。
记:颁奖晚会过程中你是怎样的心情呢?
郑:怀着好奇心吧,名字过得越来越多,好奇心就越来越强,自己也就越来越期待,因为没有想过自己会得第一名,虽然觉得可能还不错,但始终没有一种得第一的想法,所以越到后来越有期待感。
记:得了江奖之后你觉得它给你带来了什么?给其他人又带了了什么?
郑:对于我自己的话我觉得江奖带给我最多的是一种肯定,权威的肯定。因为本来对学业就比较保守,三年多的学习总觉得自己默默无闻,或许有种对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一种认可的感觉吧。但这一次,觉得自己所有的努力突然得到了一个很大的,权威的肯定。对于其他人的话,我觉得带给所有参赛者的都有一种激励,不论得奖与否,都能激发出大家更多地能量吧。
记:师兄在法大三年多来有没有什么特别喜欢,或是对你准备江奖特别有帮助的老师呢?
郑:其实每位老师都给我带来了很多,对于我的学习和生活。比如说刘智慧老师办的读书会对我影响很大,我觉得是一种对我大学学习的监督吧,提醒我要读书、学习。还有罗翔老师的刑法课也是让我当时对刑法产生很大的兴趣,民一的寇广平老师讲得很稳,对我打基础比较好,民二的刘家安老师也帮助我很好地掌握了物权法。还有就是李建伟老师,虽然没有他的课,但他的录音(有盗版侵权的嫌疑,在此向李老师道个歉),对我掌握民法体系有很大的帮助,相当于帮助我把这两年学习的民法知识系统化了。
记:师兄自己也说对民商法比较感兴趣,现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那有没有打算一直在民商法的道路上走下去,或者说打算今后从事相关的职业呢?
郑:我觉得自己不是一个学术型的人,或者说学术和实践我更喜欢踏踏实实地去落实一件事,去做一件事,而不太喜欢去深入研究它。所以可能读完研究生我就回去就业,当然读研也就是民商方向。至于今后就业的话,我不是一个犀利的人,不太会就某些问题针锋相对,所以不太适合律师,即使当律师也应该是非诉业务吧。相对来说法院、国企对我这种相对安稳的人会比较适合一些。
记:师兄有没有什么准备江奖的小方法提供给后来的师弟师妹呢?
郑:我觉得一定要说准备其实谈不上,因为在几天的时间里也做不了什么,关键还是平时的积累,不要有碰运气的想法。江奖的评选机制我认为十分的合理、灵活,报名条件并不单一,这让普及面变得更广,有更多的人能参加。而第一轮的客观题对三四百人的筛选非常地公平合理。至于应对每门考查的心得,第一轮的话可能相对于大四经历过司考的同学比较轻松。第二轮的作文我认为要做到敢讲,尽量把自己能想到的东西都呈现出来,不要想什么该写什么不该写,还要在尽量表达自己想法的同时注意逻辑性,不能让老师看不懂你在说什么。最后的面试分为民法和商法,商法相对不固定,民法基本每年都是5个面试官对你进行单独面试,当场抽取案例来进行分析,这一环节自己的观点也很重要,我就是在这一环节时面试老师说我缺乏自己的观点,所以后来觉得自己面试不太理想。对于案例分析以前老师说过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从法律关系展开,一种是从请求权展开,后者要求对法条要比较熟悉,我之前也说自己不太喜欢记忆性的东西,所以我在考试过程中都是采用第一种方法。首先判断是什么关系,然后判断主体,最后来分析权利义务关系、责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