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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多位教师任职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3日 00:00 阅读数:

6月22日至25日,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由四川大学和四川省社科院联合承办。我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王灿发教授、曹明德教授、杨素娟副教授、胡静副教授和于文轩副教授参加了会议,我校特聘教授、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佑海教授也参加了会议。

王灿发教授和孙佑海教授联袂主持了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章程》、选举产生了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专门委员会,评选表彰了“做出突出贡献的老环境法学家”。王灿发教授、孙佑海教授和曹明德教授被推选为研究会副会长,胡静副教授被推选为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杨素娟副教授被推选为法律实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燕副教授和侯佳儒副教授分别被推选为环境资源法学教学研究委员会委员和秘书长,于文轩副教授被推选为研究会副秘书长。我校在该研究会任职学者的数量仅次于学会秘书处所在的武汉大学,远远超过其他大学。

本次年会的主题是“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就1982年《宪法》颁行30周年与环境法的发展、1972年《斯德哥尔摩宣言》40周年和1992年《里约宣言》20周年与环境法的发展、环境法的发展与《环境保护法》修改和灾害防治法制等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孙佑海教授作了全会主题演讲,曹明德教授主持了 “1972年《斯德哥尔摩宣言》40周年和1992年《里约宣言》20周年与环境法的发展”分会场研讨,我校其他教师积极参加了会议交流和讨论。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根据民政部的规定和中国法学会关于全国性法学社团筹备登记工作的统一部署,由原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改组而成。多年以来,我院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教师积极参加原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担任副会长等职务,积极参加该会的学术活动,对推动我国环境法学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此次改组后,我院多位教师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中任职,必将进一步推动我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的发展,并在我国环境法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我院环境法学科在国内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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