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0日下午,环境资源法支部在京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的第八部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家认为,五年前的十七大首次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题,这在中共历次代表大会政治报告中前所未有,这体现了我党对于生态文明的认识和重视达到新的高度。生态文明具有丰富的内涵,不宜简单理解为环境保护,不是简单的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它是相对于工业文明而言的,是一种全新的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首提“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作为环境法学者,对此深感振奋,对环境法早日将由软法变成硬法充满期待,同时也感到环境法学者身上肩负的责任加重。具体法律制度层面论述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等等,大家还注意到报告中提到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应当坚持“各自能力原则”,表述新颖。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有关生态文明的论述不仅有宏观高度和理念层次的,还有具体的法律制度论述甚至新的提法。总之,通过学习讨论,大家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更深刻和全面的认识,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有关生态文明的论述对于学者研究和完善环境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