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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召开“中英金融法国际研讨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0日 00:00 阅读数:

2013年4月25日,由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和英国埃克塞特大学法学院(Law School of Exeter University UK)主办,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承办的“中英金融法国际研讨会(The Sino – British Seminar on Financial Law)”于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学院路校区新一号楼C104会议室召开。英方参加会议的是英国埃克塞特大学法学院殷素数博士(Dr. Susan Yin);中方参加会议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陈胜处长,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外国语学院孙平华教授,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财税金融法研究所的全体教师、经济法研究所部分教师,以及经济法专业的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讨会由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教授主持,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就“国际化证券市场的法律与治理问题”进行了详细深入了讨论,殷素数博士(Dr. Susan Yin)就欧盟和英国“国际化证券市场的法律与治理”的研究情况作了主题发言,中方专家、学者陈胜处长、刘少军教授、张苏彤教授、李爱君教授、薛克鹏教授、贺绍奇副教授、魏敬淼副教授、霍玉芬副教授等分别就我国参加国际证券委员会的情况,以及我国“国际化证券市场的法律与治理”的研究情况作了主题发言。

(图片1:研讨会部分专家、学者合影)

刘少军:专家、学者大家好!“中英金融法研讨会(The Sino – British Seminar on Financial Law)”现在开始,首先请允许我介绍一下今天参加研讨会的专家、学者和嘉宾。英国埃克塞特大学法学院殷素数博士(Dr. Susan Yin),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陈胜处长,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外国语学院孙平华教授,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经济法研究所薛克鹏教授、霍玉芬副教授,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张苏彤教授、李爱君教授、贺绍奇副教授、魏敬淼副教授、李美云副教授、陈铃副教授、翟继光副教授、昌伶芬副教授、翁武耀博士,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张西峰、王一鹤、杨荻、马莉,以及各位经济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首先,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殷素数(Susan Yin)老师就“国际化证券市场的法律与治理”作主题报告。

(图片2:主持人介绍参加研讨会的专家、学者和嘉宾)

殷素数(Susan Yin):各位老师,下午好。今天我想谈一下关于证券市场全球化监管的问题。证券市场国际化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金融市场的一大发展趋势,其本质是国际资本跨国间的自由流动。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趋势虽然被人们早早认知,但关于如何规范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问题并不如前者那样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在我从2007年开始研究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监管问题时,我所接触的很多律师都认为证券市场国际化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可以由证券市场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得到解决,不需要国家间的协作监管。然而,几个月之后,对证券市场实行国际化监管成了欧洲及其很多其他地方国家的共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监管问题不能够被一个国家单独来解决,这需要各个国家的合作。我引用了两种解决问题的模式,一个就是看现在欧盟的制度,欧盟要建立它的证券市场整合化这样一个制度所用的方式。虽然在欧盟制度下,从2000年以来有一个明确的要建立一个整合的证券,更广义的来讲是金融市场,在建立这样一个市场当中,它就涉及到了各国监管制度的冲突、跨国监管与执行,以及系统风险等问题。但是问题在哪里呢?在我研究的关于欧盟50年来立法的演变,欧盟是从60年就开始研究、就开始出一套法律,通过金融法一致化来监管它的系统。

欧盟一直以来实行法律一致化,现在越来越走向监管统一化。由于各国法律文化的不同,法律一致化没有解决它的立法一致化问题。2007年时市场走向整合化,但各个国家的法律仍然有很大不同。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两个,金融法的统一化难以得到解决,具体的市场监管也很难解决。在证券方面,我着重于国际证监会协会在相关方面所做的努力。在我看来,国际层面上用的不是我们一般所熟悉的国际法,而是软法。但是,从西方的法律角度来看,它的问题是出在它的有效力。这些机构缺少一个问职机制,它们到底对谁负,即是为其成员委员会组织还是成员委员会组织下的公民负责,还是对政治负责很难弄清楚。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它的政策在各个国家的实行效果是很可疑的。上述这些是我对证券市场的国际监管领域进行研究提出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上我有我的一些思考。

我这次来中国,主要是以一个学习的态度来向各位专家讨教。我是想看中国在证券市场国际化、制度国际化方面能起到什么作用。我想提出两个问题来供大家讨论:第一,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机构对国际上的证券监管原则,比如国际证监会组织提出的30条证券监管原则都是以一个回应的态度,在法律当中有实行这样的原则,但在国内的两个多星期,我意识到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切实发挥好作用,原因在哪?第二,我们曾经是以一个回应的态度来面对国际上的这些问题,以后是否会努力自主建立一个土生土长的原则去促进证券市场国际治理问题的解决,并起一个领头的作用,将我国的经验放在国际的监管层面上。这个问题只有我们国内的学者能有一个真正的回答。(节选)

(图片3:殷素数博士作研究会主题报告)

刘少军:非常感谢殷老师的报告,同我们一起分享她的研究成果。刚才殷老师的演讲引出了一个话题,即证券市场的国际监管问题。我想首先请陈胜处长谈谈他的看法。

陈胜:首先祝贺殷老师取得的成果。对于您提出的出问题,我觉得有这样两个问题一个疑问。一个是中国的监管当局对国际上监管原则的回应的问题,一个是中国的监管者,当然可能也包括学者在国际监管层面的活跃度、参与性问题,三是所有的监管组织的目的是什么,是否为政治服务这三个问题做一个回应。实际上,国内外学者都普遍关注国际金融改革,但是存在几个问题:第一,年轻学者较为关注外文金融机构网站;第二是国内政府机构在相关信息方面对学者不够开放透明,例如派遣本单位职工参加国际上的会议组织进行交流,不同于与外国派遣学者参加国际会议或组织的方式。这种资源的垄断造成相关前沿知识没有在内部分享,也没有在学界分享。(节选)

(图片4:专家、学者们在认真研究、讨论)

刘少军:证券市场国际化确实是发展趋势,将来我国也必须顺应这个趋势,特别是银行方面在国际化接轨更具有优势。但是对中国来讲,“参与”是我们当前的主要角色。中国证券市场还不完善,因为国内基础体系还未建立,例如我国的创业板仅停留在初级阶段,柜台市场才刚刚开始试点,各方面都有待于完善。在完善的基础上才可以谈论“证券市场国际化”。我国证券市场也曾有意向开放“国际板”,由此而来的问题也即是跨国金融监管,但由于国内还有大量的公司亟待上市,鉴于政策选择问题上,“国际板”暂时不会开放。就我国现状来讲,我个人认为,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至少是三至五年以后的事。我国虽然基本上没有外国公司来上市,却有大量公司到国际市场上市。因此,中国的证券法也不能不考虑国际化的问题,不能不考虑证券市场国际监管问题。从长远角度来看,我国肯定会开放证券市场,我们不仅应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重要参与者甚至可能是领导者。(节选)

贺绍奇:就证券市场国际化这一议题,政治意义是相当大的因素。我国有些同国际组织所签订的条约措施,并未落实于实践操作中。银监会、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由于法律漏洞或法律空白,不能很好地执行监管职权。在很多国际文件中的起草人主要是英美等国家的金融机构,这说明了我国的金融实力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有明显的差距。国际机构成员主要受到英美国家金融机构的影响,我国监管机构的国际监管合作部门的设置并未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参与国际金融组织,更多的是政治意义。(节选)

李爱君:对于系统性风险的认识在发生国际金融危机以后,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各国对他有一个重新的定义和重新的认识。世界金融稳定理事会也圈定了29家重要性金融机构。那么这29家系统性金融机构基本都是大的银行和综合性金融机构。金融性风险主要是从几个方面:一个是市场会产生风险,还有一个是工具,还有一个是机构。这次是以机构为基础,圈定系统性风险。世界金融稳定理事会圈定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制度已经出台了。下一步就是工具,工具就是同质性引起系统性金融风险,怎么评估,怎么界定,这个制度没有出来。证券的系统性风险我觉得是随着综合性的控股公司、金融机构,形成系统性风险,如果国际资产跨国化、国际化,资本风险是不同的,因为资本是市场,这个市场是不同的,大的市场通过国际金融公司,产生系统性风险。(节选)

(图片5:女性专家、学者们的研讨会风采)

魏敬淼:殷老师研究的是前沿的,但是对于大陆法国家来讲,在现阶段可能是很超前的。因为世界发达的证券市场主要集中与英美法的国家,唯独日本有一个像样的证券市场。证券市场起源是在欧洲的,但是欧洲现在也拿不出一个像样的证券市场。一定是在法律上有深层次的原因的。大陆法系的国家是没有办法充分保护投资者的,所以是以金融机构为核心的架构。除日本以外,系统性风险主要来源于机构。但是英美的系统性风险可能来自于机构也可能来自于市场,像美国这种高度创新的国家,也可能来自于工具,金融性衍生品很活跃。中国证券市场实际上只有二十年,他在功能上只是一个融资的市场,还不是一个投资的市场,在功能上还不全面,谈到要发挥是很不现实的。(节选)

霍玉芬:我觉得殷老师的研究还是很有价值的,因为中国现在不管是“金砖五国”还是东、中亚经济体,我觉得刚刚魏老师说的很对,您现在研究的英美法系和欧盟的跨国监管,对中国这样的国家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但是对我们国家来说,现在虽然外交上不结盟,但经济上希望组织一些经济体在国际上予以抗衡。所以我认为你的研究可能对我们参加的一些经济组织体当中的一些相关经济监管和合作是有一定借鉴意义的。(节选)

薛克鹏:中国现在研究国际化,参与监管国际化是有意义的。自己要把自己的孩子管好,管不好会出去惹事,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要把自己的银行或者其他的金融机构监管好。另外,研究国际化的另一个本位思想是你是站在什么角度。任何学者任何国家要首先考虑自己的问题,国际化是一个趋势,任何国家的金融市场都是首先基于自身利益而建立的,是首先为利于本土的发展的,而不是为别人服务的。这是首先要理解的一点,中国现在的金融市场问题比较多,所以我们监管要先有个目标,不能瞎监管。用治外国的病的药方来治中国是治不了的。(节选)

(图片6:男性专家、学者们的研讨会风采)

翁武耀:我是研究欧盟税法的,在税收领域它怎么协调呢,需要成员国一致统一,在金融这块领域里面,你说英国反对无效,在欧盟内遵循一致原则,按道理来说,如果是一致原则的话,英国的反对可能还是有效的。第二个关于在欧盟的跨国监管,从欧盟法或者欧盟制度的角度分析,它是一个超国家的法律制度,但即便如此,它整个的协调在程序法上还是很难进行整合的,因为程序法和主权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所以即使是像欧盟这种超国家法律体制,程序法的协调和整合非常困难,至少在税收领域,各国之间关于税收的监察,如逃避税,主要是靠国与国之间的合作机制,即使一国的税收执行权可能可以被另一国所承认,但是我在想在金融这块像这种超国家的监管是不是也是不可能的。(节选)

张苏彤:中国会计国际化早就进行了,会计的国际化比金融的国际化要容易得多,会计对国际化贸易有很大的促进,所以在90年代中国在会计的国际化做得很好,我们现在的会计准则基本上跟国际上接轨,基本上采用的国际会计准则。会计国际化、金融国际化对国际上的交流起到一个很好的作用,但是我相信金融国际化特别是监管国际化要困难得多。实体法可能简单一点,但是程序法就很困难,它涉及到国家主权的问题。它不像会计是世界通用的,会计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节选)

李美云:英国关于会计在公司法方面差异就比较大了,国内公司法涉及到会计的部分不多,英国的规定更多更具体,可能是因为国内翻译得不是特别好,如2006年翻译的英国公司法,跟中国不大一样,涉及到会计制度方面,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差异还是比较大的,我们还是在大陆法系方面的比重比较多,与英美法系在称谓和适用上区别还是比较大的。比如监管,从证券市场来讲,和会计有关的,我们的监管在2012年才出来第一个证券市场的监管,实际上涉及到会计和公司法,我们国家在大陆法系的规定方面有些东西还是比较晚,不全面,所以在法律上规定特别简单,具体运作的时候就会出现比如在上市公司中已经出现问题了,在保护投资者方面问题确实特别多。借鉴起来大陆法系还是更适合一些。(节选)

陈玲:就会计准则来说是跟国际接轨的,但是整个企业的现实跟国际上的大公司是有相当差距的,包括整个文化基础都不太一样,现在会计准则在中国造假的功能大于监管的功能,因为我们的企业没达到别人的水准,但是我们的准则是跟别人接轨的,留下了更多造假的空间。(节选)

(图片7:中英金融法国际研讨会闭幕合影)

刘少军:各位专家、各位学者,今天我们就“国际化证券市场的法律与治理”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由于时间关系许多专家、学者的观点还没有来得及进行全面表达,希望我们这次研讨会不是这一问题研究的终点而是研究的起点,就这一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和交流,今天的讨论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上述研讨会发言节选由赵一洋根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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