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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高峰论坛成功举办——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民商法与经济法思辨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7日 00:00 阅读数:

2013年6月14日下午18:00至21:00,我院民商经济法高峰论坛在图书馆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次论坛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民商法与经济法思辨》为题,由我院经济法研究所孙颖老师进行主持,主讲嘉宾有:德国美因茨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德法律合作项目“中德消费者保护与产品安全”法律顾问姜龙博士,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副教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吴景明老师,我院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薛克鹏教授,我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赵红梅副教授。

孙颖老师在简略回顾近三十年来的民法与经济法之争、对本次论坛的背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以及本次论坛的主讲嘉宾进行介绍之后,本次论坛正式拉开帷幕。

首先,吴景明老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诞生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他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产生对传统民法的一些基本原则进行了修订,并以“契约自由”等原则为例予以探讨,因此,吴景明老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生于民法,但同时也高于民法。其次,姜龙博士从民商法的角度,以德国为例,为我们详细介绍了德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情况,并结合德国的相关司法实践对其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作了极为详细的介绍与深刻的探讨。然后,薛克鹏老师针对姜龙博士的发言,从经济法的角度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进行了反思。薛克鹏老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在于认识到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而该不平等关系决定了经济法在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构造时应当不同于传统民法。最后,赵红梅老师高屋建瓴,从“批判性思维”出发,区分了真正的经济法与所谓的“民法社会化”,认为“民法社会化”并非真正的经济法,它仍然属于民法的范畴。在此基础之上,赵红梅老师对姜龙博士与薛克鹏老师的观点进行了反思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首轮抛出观点之后,论坛进入自由讨论环节,四位嘉宾唇枪舌剑,争锋频现,在此氛围下,现场学生争相提出自己的观点及疑问,台上台下进行了良好的互动。

最后,讲座在同学们的意犹未尽与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杨洋 图/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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