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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幕的制度:论劳教制度的前世今生——记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第十二期明法论坛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9日 00:00 阅读数:

记者:郝蕴

2013年12月2日,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第十二期明法论坛在昌平校区刘皇发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这次论坛的主题是探讨劳动教养这一制度的废除与废除前后的故事。参与本次论坛的嘉宾有: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曲新久教授,法治政府研究院教师林鸿潮老师,法学院院长助理张劲副教授。“明理在手律识功过,浩气萦心法辨是非。”主持人简短的介绍了明法论坛的创办与往期回顾后,本次论坛正式开始。

劳动教养制度简称劳教,是中国独有的一种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因此,公安机关不需先经过法院审讯定罪,即可以对疑犯实施劳教。张劲老师作为本次论坛的场上主持,在一开始就指出: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是不合理且不规范的。如果政府可以强制一个人接受劳动改造,剥夺其人身自由,那么其实就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旦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就应该被列入宪法。然而这样一个不规范的制度为何存在了50年之久,张劲老师简短地说一切带有中国特色制度的存在都有其背后的理由,将这个问题交给另两位嘉宾来详细解答。

曲新久教授的发言围绕“革命”一词展开,他认为自建国以来,“革命”一直是国情建设的主旋律。劳教是否合理合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是否满足政治的设计,是否满足革命的需要。教授引用“任何革命都不能促进对法律的尊重”来强调,革命从来就是与法治精神背离的。林鸿潮教授则援引实际发生的例子,生动鲜活的向听众展示了劳动教养制度的不合理性。

之后,在总结与互动环节,整个论坛的气氛走向高潮。嘉宾老师们尖锐地指出,劳教制度的问题就是宪法的问题,因为劳教正是秉承宪法精神的存在。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就能任意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说明公民的权利不是最重要的,说明公民权利只是国家制度的延伸,是工具而不是作为目的存在。另外,中国在飞速发展之中往往太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了保障公平,长期对效率的单方面追求必造成问题。

三位嘉宾的精彩发言让同学们全面又深刻的了解了劳教这一落幕制度的前世今生,以及它背后折射出的种种问题。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之中,本次明法论坛完美地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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