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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2015年秋季论坛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00:00 阅读数:

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一年一度的“秋季论坛”是学院、学校乃至学术界一张学术切磋、思想交流的“名片”。2015年11月14日,“2015年秋季论坛”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学术讲堂成功举办。

学院党委书记王光进,副书记兼副院长王洪松,副院长赵旭东、李永军、杨秀清、卢跃,以及民商院各位学科教师出席本次论坛。论坛还邀请了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天池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立红等院外嘉宾。同时,来自民商院各专业的近百名同学也参加了本次论坛。

本次论坛不仅为老师们提供了展示一年来研究成果、塑造学术形象的平台,而且为学者间加强联系、相互切磋创造了难得的机会。

论坛开幕式由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主持。他指出一年一度的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秋季论坛选题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决策,密切跟踪国家发展大局,聚焦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吻合龙八国际网页long8868应用学科的特征。秋季论坛已经发展成为学院重要的学术活动,在加强学院内各学科、各研究所以及全院教师之间的联系,增进彼此间对研究动态、学术特色的了解方面起到了突出的作用。

随后刘继峰教授向论坛报告了本次论坛论文评奖情况。侯家儒荣获一等奖,韩波、纪格非荣获二等奖,陈健、杜闻、胡彩霄、勒文静、刘少军荣获三等奖。获奖者上台领取证书并与颁奖者合影留念。

开幕式结束后,四个单元的讨论依次展开。

一、国企改革中公司融合问题的难点与出路

本单元由刘继峰主持,李曙光、刘纪鹏、李建伟和薛克鹏四位老师依次发言,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自己对国企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的思考。

李曙光教授分析了最新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认为在改革中要注意区分商业类国企与公益类国企,要考虑人力资本、技术要素进行增资入股的方式解决职工持股的问题。刘纪鹏教授提出了如何理解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本的问题,继而从资产与资本的区分角度认为可以借鉴新加坡的模式,保留国有资本,设置新型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完成与市场经济的对接。随后李建伟教授提出国企改革的根源在于经济效益低下,并从委托代理的角度分析全民所有制企业中股东角色的空虚化导致监督的欠缺,认为民营资本的引入有可能改善公司的治理。薛克鹏教授则从民间意志的角度出发,认为《指导意见》中改革的设计注意到了国有资产流失、效益低下、利益输送等问题,但对国有企业官僚化严重、利益集团固化、监管难等问题未达到足够的重视。

提问环节中各位老师就“混合所有制”这一概念与民法中物权概念相冲突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二、单一法典化背景下民商法的关系与立法模式选择

本单元由王涌主持,刘心稳、吴日焕、郑佳宁和任启明四位老师依次发言,刘家安老师作评议,主要讨论了在单一设置民法典的趋势下,如何协调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的问题。

刘心稳教授认为,民商合一是大趋势,我国历来选择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无论从社会因素、历史因素、逻辑因素还是立法例因素来讲民商合一都不存在改革的必要。吴日焕老师则更注重商事规范的具体安排,认为商法本质上应是企业的特别关系法,要把握企业组织关系和企业活动关系的内涵。郑佳宁老师强调了民法乃万法之母的传统认识,指出民法与商法间存在天然的“血亲关系”,提出立法模式上合一与分立的形式并不影响法典的实质品质。任启明老师追溯了欧洲独立商法典出现的时代背景,发现商法的产生来源于商人共同体创设新的商事领域的特殊道德,认为在当下,既存商事规则虽纳入统一法典中,但仍要在现实的商人共同体的个案中发现正在形成的商法与商事规则。之后刘家安教授分别对三位老师的发言作了评议,并提出在私法的概念下,民法是一般私法,商法是特别私法,不管合一分立,只是抽象的立法技术问题,不影响民商和谐大家庭。

提问环节中在场的各位就法典化、法典化的国家法律体系、法典之下的实质性考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三、浏览器屏蔽广告行为的定性——技术中立与不正当竞争之辩

本单元由冯晓青主持,陈健、段立红和孙颖三位老师依次发言,陈丽萍作评议,从猎豹浏览器与优酷网站之间的诉讼出发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问题展开讨论。

陈健老师借鉴美国数个判例对“技术中立”问题作了深入分析,认为使用者不同的使用目的不影响技术的中立性。段立红律师聚焦案件争议点,即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与互联网工具提供商之间是否构成竞争关系、广告加免费提供服务的商业模式是否就必然应当得到法律保护。孙颖老师认为首先应当界定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强调行为必须本身具有可责性。之后陈丽萍老师对三位老师的发言作评议,并提出要在立法和个案中体现对技术创新保护的倾斜。

提问环节中在场的各位就技术中立的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互联网领域商业模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四、最高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机遇与挑战

本单元由王灿发主持,史飚、胡静、杜闻和侯家儒四位老师依次发言,围绕最高院出台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发表自己的观点。

史飚老师关注到如何确定公益的范围,环境诉讼案件中环境执法部门的角色定位这些问题。胡静老师就司法解释的定位问题发出疑问,认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是执法递补者的角色,而我国只强调对公益损害的补偿,缺失对行政作为的促进。杜闻老师就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侯家儒教授回顾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出台背景,认为这是在目前没有成熟的公益诉讼理论的情况下,在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选择。

提问环节中在场老师踊跃参与,围绕社会公共利益问题从各个部门法角度提出不同的观点,热烈的气氛把论坛推向高潮。

单元讨论之后的论坛闭幕式由赵旭东教授主持。赵旭东教授首先对参与论坛的广大师生表示感谢。他提出更新论坛的相关制度和形式、创新发言方式的改革设想,希望秋季论坛为更多老师提供出场发言的机会以加深相互交流。

最后本次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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